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由工信部、教育部、黑龙江省共建的国家重点大学,是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若干所大学之一。
1920年,中东铁路管理局为培养工程技术人员创办了哈尔滨中俄工业学校——即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前身,学校成为中国近代培养工业技术人才的摇篮。新中国成立后,哈尔滨工业大学成为全国学习前苏联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的两所大学之一,此后学校一直得到国家的重点建设。2000年,同根同源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工业大学。如今,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一所以理工为主,理、工、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国家重点大学。&苍产蝉辫;
学校坐落在中国北方冰城哈尔滨市,同时在山东省威海市和广东省深圳市分别设有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和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形成了”一校叁区”的办学格局。&苍产蝉辫;
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以朴实严谨的学风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以追求卓越的创新精神创造了丰硕的科研成果。学校以适应国家需要、服务国家建设为己任,形成了以航天特色为主,拓宽通用性为准则,充分发挥学科交叉、融合的优势,形成了由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支撑学科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学科体系,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0个门类。
学校坚持以人为本、爱惜人才、不拘一格培养和使用青年人才的历史传统,汇聚、培养了以两院院士为带头人、长江学者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等中青年骨干为代表的锐意进取、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为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学校实施了”首席国际学术顾问计划”,聘请国际着名学者和管理专家,以世界一流大学的标准和发展经验为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基础科研和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发展建设提供指导。同时,学校还广纳海内外贤才,聘请境外兼职博导、合约外国专家和海外留学人员来校工作,他们中80%的海外留学人员是在美、俄、英、法、德、日等国家的着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很高的学术水平。
多年来,哈尔滨工业大学始终保持航天特色,坚持自主创新,不断主动承接国家高、精、尖大型科技项目,科研实力始终位居全国高校前列。学校先后成功抓总研制并发射“试验一号”“试验叁号”“快舟一号”&苍产蝉辫;“快舟二号”卫星,创下了国内高校研发小卫星四战四捷的纪录。先进微小卫星平台技术研究、空间机械臂技术、星地激光链路试验、快舟星箭一体化技术等入选中国高校十大科技进展。”超精密特种形状测量技术与装置”&苍产蝉辫;“星地激光链路系统技术”分获2006年度、2014年度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多项技术成果为载人航天工程、探月工程、载人深潜工程提供了有力支撑。在“神舟”号系列飞船研制过程中,哈工大攻克了KM6、返回舱焊接变形矫形技术、叁轴仿真实验转台、航天员训练用“模拟失重训练水槽”、航天员出舱用反光镜体等多项技术难关。在“天宫一号”目标飞行器与”神舟”号系列飞船交会对接任务中,学校提供了20多项技术支撑。为此,哈工大获得”中国载人航天工程突出贡献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国唯一的高校单位。2012年,哈工大荣获“天宫一号与神舟九号载人交会对接任务成功纪念奖牌”。2013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宇航科学与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成为”2011计划”首批启动的14个中心之一。2014年,我校被国家发改委正式确认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项目”空间环境地面模拟设施”牵头建设单位。
秉承”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校训,哈工大坚持个性化培养与柔性化管理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方法,遵循课程学习与项目学习结合、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结合、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结合、教师教与学生学结合等原则,注重对学生能力和素质的培养,造就了大批工程实践能力强、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的创新型人才。2014年,学校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国家级研究生教学成果一等奖各1项。学校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形成了精神引领、典型引路、品牌带动的思想政治工作特色,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先进典型。学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一提叁优”工程特别优秀学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建校以来,20余万学子从这里走向各条战线。他们中既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有共和国的将军,既有科技领域的骨干,也有著名的公司家。他们在各行各业为祖国的繁荣强大和人类的文明进步贡献着自己的才智。
回首哈工大的发展历程,她的每一轮进步跨越、每一次腾飞奋进,无不与祖国的命运紧紧连在一起。今天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她将继续与时代脉搏共振、与祖国发展同行,为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不懈努力,向研究型、国际化的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奋进。
&苍产蝉辫;2015年6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介绍
哈尔滨华德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强省建设规划》“111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35所理事单位之一。&苍产蝉辫;
学校创办于1992年,坐落于拥有“音乐之都”美誉的冰雪之城哈尔滨市,占地总面积77万平方米,学校设有9个二级学院,涵盖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5个学科门类,34个本科专业和11个专科专业,在校生近万人。
传承工大传统&苍产蝉辫;培育优良校风
学校植根哈工大沃土,秉承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治学传统,尊崇黄炎培老先生“金的人格、铁的纪律”的教育思想。在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形成了“诚毅、求真”的校训,以“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育人理念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形成了“大爱、责任、荣誉、合力、坚韧”的华德精神。
办学条件优良&苍产蝉辫;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环境优美、学术氛围浓郁,教学设备先进。学生科技创新实验室、现代制造与加工技术训练中心、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实验中心等13个大型实验教学中心设施齐全。163个实验、实训室功能完善,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近80个校外实习基地,为师生的学习、生活、开展中外学术和文化交流活动提供了条件。&苍产蝉辫;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实行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其中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师资占教师总数的60%)。聘请院士、教育专家担任特聘专家,监控教学质量、指导教学改革。现有一支“理论丰富,注重应用,结构优化,富有活力”的“双师型+管理型”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面向社会需求&苍产蝉辫;培养应用人才
学校坚持应用型的办学特色,将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的需求作为设置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实施教育教学改革的依据,着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立足服务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振兴哈大齐工业走廊,面向全国多种行业培养和输送人才。办学以来,近2万学子从这里走向各条战线。他们在工作岗位,因“进入角色快、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广、又上得去”,深受社会和用人单位的欢迎。
金杯口碑并获&苍产蝉辫;入口旺出口畅&苍产蝉辫;
学校坚持诚信办学、阳光招生,生源数量充足,录取分数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在社会各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就业范围广、用人单位层次高、签约稳定”是学校的就业特色,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平均达98%,居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前列。许多公司连年来校选聘毕业生,甚至提前预订人才。&苍产蝉辫;
学校大力倡导科技创新,围绕“两个尖子”人才培养,实施“百名研究生工程”,积极支持举办、参与各类专业技能大赛。2005年以来,学校获得各级表彰近200项,师生在省级、东北区、全国及国际赛事中,获得专业技能类竞赛奖850余项,文体类竞赛奖200余项,累计获奖1000余项。
2015年3月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已于2005年2月4日经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部长&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周 济
二○○五年叁月
第一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总&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规定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称高等学校或学校)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的管理。
第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高等学校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苍产蝉辫;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苍产蝉辫;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苍产蝉辫;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叁)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苍产蝉辫;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五)&苍产蝉辫;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苍产蝉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叁)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五)&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叁章 学籍管理
第一节&苍产蝉辫;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叁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应当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苍产蝉辫;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以及考核不合格的课程是否重修或者补考,由学校规定。
第十叁条&苍产蝉辫;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学期或者学年所修课程或者应修学分数以及升级、跳级、留级、降级、重修等要求,由学校规定。
&苍产蝉辫;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
&苍产蝉辫; 学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本校审核后予以承认。
&苍产蝉辫; 第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补考或者重修机会。
&苍产蝉辫; 第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叁节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八条&苍产蝉辫;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苍产蝉辫;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苍产蝉辫; 第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苍产蝉辫; 第二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苍产蝉辫; (一) 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苍产蝉辫; (二) 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苍产蝉辫; (叁)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苍产蝉辫; (四) 应予退学的;
&苍产蝉辫; (五) 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苍产蝉辫; 第二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转学,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苍产蝉辫;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由学校规定。
&苍产蝉辫; 第二十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申请休学或者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苍产蝉辫; 第二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苍产蝉辫; 第二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待遇。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学校规定处理。
&苍产蝉辫; 第二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休学期满,应当于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第五节&苍产蝉辫;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
第二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苍产蝉辫; (一)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苍产蝉辫; (二)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苍产蝉辫; (叁)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苍产蝉辫; (四)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苍产蝉辫; (五)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苍产蝉辫; (六) 本人申请退学的。
&苍产蝉辫; 第二十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苍产蝉辫;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苍产蝉辫; 第二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退学的本专科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办理退学手续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苍产蝉辫;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苍产蝉辫; 第叁十条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本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叁条、第六十四条办理。
第六节&苍产蝉辫;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叁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苍产蝉辫; 第叁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是否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及是否颁发毕业证书,由学校规定。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苍产蝉辫; 第叁十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学位授予单位应当颁发学位证书。
&苍产蝉辫; 第叁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颁发肄业证书。
&苍产蝉辫; 第叁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苍产蝉辫; 第叁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并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苍产蝉辫; 第叁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完成本专业学业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求者,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苍产蝉辫; 第叁十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得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应当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苍产蝉辫; 第叁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应当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苍产蝉辫;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保障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苍产蝉辫; 第四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学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苍产蝉辫; 第四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苍产蝉辫; 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苍产蝉辫; 第四十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进行宗教活动;
&苍产蝉辫; 第四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学生成立团体,应当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报学校批准。
&苍产蝉辫; 学生团体应当在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苍产蝉辫; 第四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提倡并支持学生及学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苍产蝉辫; 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苍产蝉辫; 第四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和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帮助。
&苍产蝉辫;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苍产蝉辫; 第四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举行大型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苍产蝉辫; 第四十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使用计算机网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对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
&苍产蝉辫; 第四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住宿管理制度。学生应当遵守学校对于学生住宿管理的规定。
第五章&苍产蝉辫;奖励与处分
第五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苍产蝉辫; 第五十一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叁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苍产蝉辫; 第五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苍产蝉辫; 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苍产蝉辫; 第五十叁条&苍产蝉辫;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苍产蝉辫; (一) 警告;
&苍产蝉辫; (二) 严重警告;
&苍产蝉辫; (叁) 记过;
&苍产蝉辫; (四) 留校察看;
&苍产蝉辫; (五) 开除学籍。
&苍产蝉辫; 第五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苍产蝉辫; (一) 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苍产蝉辫; (二) 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苍产蝉辫; (叁)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苍产蝉辫; (四) 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苍产蝉辫; (五) 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苍产蝉辫; (六) 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苍产蝉辫; (七) 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苍产蝉辫; 第五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苍产蝉辫; 第五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苍产蝉辫; 第五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苍产蝉辫; 第五十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苍产蝉辫; 第五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苍产蝉辫; 第六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苍产蝉辫;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苍产蝉辫; 第六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苍产蝉辫; 第六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苍产蝉辫;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苍产蝉辫; 第六十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苍产蝉辫;
&苍产蝉辫;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应当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苍产蝉辫; 第六十四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苍产蝉辫; 第六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苍产蝉辫; 第六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苍产蝉辫;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则
第六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实施。
&苍产蝉辫; 第六十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或修改学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苍产蝉辫;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规定,指导、检查和督促本地区高等学校实施学生管理。
第六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教学摆1995闭4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二○○五年二月
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教育部教学[2005]5号)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 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叁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叁、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四、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六、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七、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八、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哈尔滨华德学院全面管理与素质教育准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997年制定,第叁次修订)
一.一个精神: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敬业乐群;高效一流。
二.二个结合:严格管理与培养学生个性发展相结合;严肃纪律与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相结合。
叁.叁个坚持:坚持早操;坚持早晚自习;坚持课前5分钟演讲。
四.四严方针:严密组织;严格标准;严谨学风;严肃纪律。
五.四个禁止:禁止迟到;禁止早退;禁止缺课;禁止考试作弊。
六.五个提倡:提倡勤奋学习;提倡刻苦锻炼;提倡合作互助;提倡尊师爱校;提倡诚信文明礼貌。
七.六个开展:开展远大目标、理想及诚信教育;开展专业及创业意识教育;开展党课教育;开展有益于学习、就业的活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开展技能操作比赛。
八.七&苍产蝉辫;个&苍产蝉辫;不: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节日之外时间饮酒,严禁酗酒;不因谈恋爱影响学习和校风建设;不泡网吧及荒废学业;不赌博;不打架;不损坏公物。&苍产蝉辫;
哈尔滨华德学院大学生文明公约
校园文明
爱国旗,举目礼,升国旗时要肃立。
勤起早,练本领,问渠湖畔书声起。
尊师长,爱同学,校园礼让温情递。
上课时,脚步轻,走廊喧哗很无礼。
上下课,人流涌,先出后进有秩序。
雨雪天,进楼里,抖伞蹭鞋有规矩。
衣冠整,头容正,朴素大方显自信。
家环境,共维护,脚边纸屑要拣起。
校园中,勿吸烟,健康形象得体现。
讲文明,塑形象,修身微着强素质。
课堂文明
教室里,座位多,合理安排勿占座。
课堂上,坐姿正,书本笔记身影行。
专心听,用心记,手机静音或关闭。
高跟鞋,细又响,勿将噪音带课堂。
用心想,勤练习,专业学懂又强技。
课桌椅,好伴侣,乱涂乱画不可取。
晚自习,多做题,良好环境来学习。
教室里,学习地,人走灯灭窗关闭。
图书馆文明
图书馆,声音低,学习气氛最浓郁。
借图书,要爱护,借阅归还应有序。
不折页,不撕书,公共资源重名誉。
自习室,讲卫生,垃圾纸屑不乱扔。
出入行,无恶语,文明制止最可取。
考场文明
勤温习,细复习,考场里面有底气。
早到场,证件齐,诚信考风自觉立。
多检查,莫着急,自信十足交卷去。
集会文明
讲文明,懂法律,正规集会方可去。
有来宾,要起立,掌声热烈笑容递。
不迟到,不早退,起哄倒掌不可取。
不喧哗,不拥挤,安静配合守秩序。
就餐文明
食堂里,重礼仪,打饭排队有效率。
不铺张,不浪费,节约才是硬道理。
碗和筷,按人取,多拿乱放失礼仪。
充饭卡,排好队,插队硬挤不合理。
饭餐后,收碗筷,自我服务风气立。
寝室文明
寝室里,净静齐,通风换气好身体。
室友间,要和谐,学风正气好话题。
不喧哗,不卧谈,保证晚间好休息。
遵规章,守制度,按时归寝安全倚。
公寓内,不吸烟,防火意识记心里。
结束语
在华德,有责任,同在校园做主人。
明使命,肩重任,全面发展待创新。
知荣辱,树新风,华德学子行行行。
立大志,重践行,告别启峰叱风云。
2009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是普通高校学生行为规范的最高准则,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是学生的最基本义务和要求。为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现培养信念坚定、道德高尚、知识全面、遵纪守法的合格人才,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以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弘扬华德精神为荣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国家利益。不参与任何有损国家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2.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整体利益;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服从集体利益;
3.认真践行哈尔滨华德学院“诚毅 求真”的校训,弘扬“大爱、责任、荣誉、合力、坚韧”的华德精神;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遵守校规校纪,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5.敢于并善于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以勤奋学习、求真务实、学业有成为目标
1.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努力,勤奋向上。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不旷课,不迟到,不早退;
2.课前20分钟即到教室做好上课的准备。按时参加“课前5分钟演讲”活动,演讲后静候老师。上课若迟到,应在教室外向老师行礼报告,得到任课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
3.课上不接打手机或发送信息,不看课外书籍;
4.遵守图书馆和自习室管理规定。不破坏书刊,不抢占坐位;
5.入馆看书时,要尽量轻声细步,以免影响他人;
6.借阅图书时不要乱翻乱扔,保持原有摆放顺序;
7.不可替他人代占座位,也不要强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
8.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等课余活动,培养自己的多种能力,努力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
叁、以诚实守信、严于律己为人生信条
1.作业不抄袭,考试不作弊,作品不剽窃;
2.不拖欠学费,不拖欠他人借款;
3.不道听途说,不信谣传谣,为人处事做到尊重与宽容;
4.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不用非理性方式解决矛盾,自信、乐观、宽容、谦逊;
5.不传播政治谣言及书写、张贴、散发反动或影响稳定的大小字报、标语、广告、告示等宣传品;
6.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罢课或破坏正常学习、工作秩序和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
7.文明使用互联网,不浏览、制作、传播不健康信息。
四、以明礼修身、团结友爱为做人准则
1.言谈文明,行为雅观,情趣高尚,态度和蔼,使用礼貌用语,不说粗话、脏话,不看低格调的书刊,不参加迷信活动,不迷恋网吧;
2.保持仪容整洁,举止端庄,朴素大方;不穿奇装异服,不浓妆艳抹,不染特殊颜色头发;坐立、行走、读书、写字姿态端正规范;
3.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老师或客人进教室、寝室要起立、让座,出入要请老师或客人先行;
4.进入办公室应先敲门或打招呼,经老师允许后方可入内。在未经许可时不得随意翻阅办公桌上的书刊、文件及相关办公资料;
5.教学楼内需主动靠右侧通行,雨天进入楼内需在门外抖伞;不在墙壁、课桌上乱写乱画,不涂抹改写通知板,不撕毁处分通报,不非法张贴大小字报;
6.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尊重他人人格和民族习惯;关心集体,维护集体荣誉,不拉帮结伙,不搞同乡会;
7.骑自行车进出校门下车推行,不骑自行车载人。不翻越校园栏杆、围墙;
8.要珍惜时间。除节假日外,不玩扑克及各种棋类。任何时候不玩麻将,不参加赌博。
五、以爱护公物、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荣
1.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
2.珍惜水电资源,杜绝浪费;
3.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4.对课堂教具、设备等须倍加爱护,不要随便移动;爱护照明设备,节约用电,离开教室时应随手关灯;
5.教室内移动桌椅要轻抬轻放,避免发出声音及损坏公物;
6.遵守教室及实验室管理规定,爱护实验设备;
7.食堂就餐时按需取筷,如不慎将筷子掉在地上须立刻拾起并送到餐具清洗间;
8.损坏公物时要做到主动按价赔偿。
六、以强健体魄、尊重生命、热爱生活为奋斗基础
1.积极参加晨练和课外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
2.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
3.注意心理卫生,合理调节和控制自己的情绪,保持自信与快乐,不做有损集体和他人的事;
4.增强安全意识,尊重自身和他人的生命,防止意外事故。
七、以严格遵守公共场合秩序、构建和谐校园为己任
1.自觉遵守校园内公共场合的秩序,不大声喧哗吵闹,不影响他人学习、休息;
2.男女生之间要文明交往、举止得体。在公共场合不出现勾肩搭背、搂抱、亲吻、躺卧等行为;
3.出席会议要准时,不迟到,不无故缺席。自觉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统一指挥,遵守会场纪律,尊重讲话人,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4.爱护校园公共设施,保持校园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不摘花折木;
5.不准在校园内流动吸烟、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就餐时间和就餐秩序,要自觉排队,不得插队和拥挤,不敲餐具和大声喧哗;
7.自觉遵守宿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主动配合有关人员的检查;
8.遵守公寓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归宿、就寝,不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留宿校外人员,晚间迟归要主动进行登记;
9.公寓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电炉、电热板、电褥子等电热设备,严禁点蜡烛、私接电源;
10.增强自我防范意识,提高警惕,防火防盗。休息或外出时要关好门、窗,发现可疑人员要立即询问、报告,确保公寓安全。
2013年9月(修订)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术道德规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试行)
为进一步继承弘扬哈工大“规格严格,功夫到家”的优良学风,弘扬学院“求真务实”的校风,规范全校师生员工的学术行为,端正学术风气&苍产蝉辫;,强化学术诚信意识,鼓励学术创新,健全学术评价机制,根据教育部教社科〔2009〕3号文件《教育部对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及省教育厅黑教科〔2009〕11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学术道德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哈尔滨华德学院全体师生员工。
基本学术道德规范
第一条&苍产蝉辫;全校师生员工在从事教学研究、工程项目研究、管理科学研究等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和《专利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学术道德规范,要坚守严谨和诚信原则,应当遵守下述学术道德规范:
(一)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尊重他人已经获得的研究成果;引用他人成果时注明出处;所引用的部分不能构成引用人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叁人成果时,应注明转引出处。
(二)合作研究成果在发表前要经过所有署名人审阅,并签署确认书。所有署名人对研究成果负责,合作研究的主持人对研究成果整体负责。
(叁)在对自己或他人的作品进行介绍、评价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在充分掌握国内外材料、数据基础上,做出全面分析、评价和论证。
第二条&苍产蝉辫;全体师生员工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在自己的研究成果中,故意做出虚假的陈述,捏造、拼凑、篡改实验数据、结论或引用的资料、注释,改动原始文字记录和图片等行为。
(叁)伪造学术经历: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资历评定及申报科技项目等,在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一稿多投,重复或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等行为:将同一研究成果提交多个出版机构出版或提交多个出版物发表,将本质上相同的研究成果改头换面发表。
(五)未如实反映研究成果:虚报研究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不如实注明着、编着、编、译着、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着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研究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着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滥用学术信誉:在学术活动过程中夸大成果价值;未按照有关规定或学科管理惯例经过有关专家严格论证,或未经相关组织机构的学术论证,擅自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炒作研究成果,谋取个人或单位的不正当利益。
(八)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包括授意(或指导教师默许其指导对象)、指使、协助他人进行有违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在研究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骗取经费、装备和其他支持条件等科研资源;故意干扰或妨碍他人研究活动等行为。
学校的职责
第叁条 学校在维护学术道德与诚信方面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学术道德规范的相关政策,并向师生员工广泛的宣传教育。
(二)把学术道德规范作为教师,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学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叁)在人事录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成果评审、项目立项、考核评估等工作中,须认真调查候选人遵守学术道德的情况。在发现有违背学术道德,以及损害学校权益和声誉的问题时,实行一票否决。
(四)对发现的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情况,根据既定程序进行认真严肃的调查,并做出明确的结论,对确实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五)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对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处理的情况。
第四条&苍产蝉辫;学校暂由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和仲裁出现的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等与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
学术不端行为举报和认定
第五条&苍产蝉辫;在教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职务晋升、着作出版、论文发表、成果奖励等过程中,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公开性和透明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苍产蝉辫;针对学术不端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可直接向学校提出举报。
(一)在接到举报或已发现存在学术道德问题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对于有初步证据证明可能涉及学术不端的行为,学校可指定专门人员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作调查组进行调查。
(二)参与调查的人员,如涉及学术道德问题,或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特殊利益关系,应主动回避,退出调查。当事人有充分的理由证明参与调查人员与自己有特殊利益关系,不宜参加调查,可以要求相关人员回避。
(叁)对于正式列入调查的举报,应分别听取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陈述,并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实认定,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上交学校,报告的结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四)书面调查报告应送达举报人和被举报人。在书面调查报告送达5个工作日内,举报人和被举报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对报告的不同意见。
(五)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在以上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开会审议,做出事实认定与处理意见,结论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叁分之二通过有效。
(六)参与调查的所有人员在受理举报和调查过程中,一切程序和资料均在保密范围内,不得泄露调查和处理情况;并须采取适当措施保护举报人、被举报人和证人。
处理与申诉
第七条&苍产蝉辫;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个人可视其行为和情节,做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一)对于侵犯他人着作权、名誉权或专利权的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民法通则》和《专利法》等有关法律中的条款,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对于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及相关人员,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处理方式包括: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暂缓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今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取消已有的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按低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学位享受其相应的工资;撤消当事人行政职务;对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撤销其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学术奖励、学术荣誉及其他资格;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给予当事人解聘、开除等行政处分。如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
(叁)对于违反本规范的在校学生,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处理方式包括: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的纪律处分;撤销获得的有关奖励或其他资格;取消参加各类奖励评定的资格;取消申请获得相关学位的资格。如当事人的行为侵犯其他个人或单位的权益,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责令其向有关个人或单位公开赔礼道歉,补偿损失。对于在读期间违反本规范的已毕业学生,将依照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追加处分直至撤销其所获学位,并通报其所在工作单位。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单独做出,也可以并用。
(四)对违反本规范教职员工的处分期限,一般为2—4年。在处分期限内,无申请及获得相关学位资格,无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资格,无晋升工资资格,无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处分察看期满,经审查确认其在受处分期限内能够认识到其学术不端行为,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行动,且未发现有新的违规行为,可获得正常聘任资格,并恢复其申请获得相关学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资格。在处分期限内如被再次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将依规从严处理。
(五)党政联席办公会根据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出的处理建议,正式决定处理意见;处分决定书应送达当事人和举报人。
第八条&苍产蝉辫;被举报人或当事人为教职员工,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被举报人或当事人为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则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61条、62条、63条履行申诉程序。申诉期内不停止处分决定的执行。
第九条&苍产蝉辫;对恶意诬告者,经调查核实、可参照相关条例做出相应处理或向有关机构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苍产蝉辫;有关院、系(部)、各级管理部门及相关负责人在涉及学术道德不端事件时如有意掩盖事实真相,拖延不加处理,应受到相应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查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监督。
附则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本规范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叁条 本规范经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14年7月修订)
第一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超过两周不报到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苍产蝉辫;第二条 新生入学叁个月内,由学校组织健康复查,对患有不宜入学疾病的同学,若短期治疗后可达到健康标准,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由教务处发给保留入学资格证明,离校治疗。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申请入学,并提交县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的健康检查证明和诊断书,经学校复查合格,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没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叁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不予注册,取消其入学资格。已取得学籍者,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节,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具体审查由各学院负责,发现问题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招生部门处理,并报主管校长审批。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编排学号。每名学生的学号是唯一的,无论学生在校期间有何学籍变动,学号不得改动。
第五条&苍产蝉辫;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确认学籍。未经注册的学生,学校可取消其参加所有教学活动的资格。
学生应按下列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1、春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注册。秋季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并到所在学院报到,由财务处提供已交费学生名单,所在学院为已交费的学生注册,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未报到注册的学生名单统一上报教务处。否则,学校可取消其注册资格。
2、&苍产蝉辫;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二章&苍产蝉辫;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六条&苍产蝉辫;各专业的标准学制年限以教育部有关规定为准(本科四年,专科叁年)。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学制年限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二年(含休学)。学生在学制年限内应办理注册。
学生延长学习年限,须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并应按所在专业相应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第七条&苍产蝉辫;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学校将根据学业完成情况予以肄业或结业。
第八条&苍产蝉辫;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服役时间不计入学习年限。
第叁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九条 学生必须参加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以及国防教育、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以下简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档案。 毕业成绩单应将所有考核成绩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填写。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时,其考核成绩须按学期分别记入成绩单。毕业成绩单一式叁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存入学校档案室,一份存入教务处。 第十条 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完某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即取得该门课程的成绩。 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评分和记载;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评分和记载(以百分制评分时,60分及60分以上记载为合格),也可用百分制评分和记载。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金工实习、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实验、&苍产蝉辫;军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成绩可采用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也可采用百分制。对其中某些实践教学环节也可按合格、不合格记成绩。五级分制与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 五级分制 百分制 优秀 95分 良好 85分 中等 75分 及格 65分 不及格 50分 一门课程在同一学期内无论由几位教师讲授,考核只能累计评定一个成绩。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而每个学期都进行考核时,则每学期均按一门课程计算。 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原则由系(部)和教研室制定。考试或考查的成绩均可按累加式记载,即课程成绩由期末、期中、平时成绩累加得出。平时成绩主要结合学生出勤、课堂笔记、实验、实习、课外作业、课程论文以及平时测验等成绩综合评定。各门课程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原则由系(部)和教研室制定。
第十一条 学生如有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不合格,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一次补考。第一至七学期课程的补考分别安排在下一学期的前叁周内进行,补考获得的成绩计入上学期成绩单。在第八学期,学生应参加当学期组织的补考。经补考后仍有不合格课程(即挂科)的学生,可申请跟随低年级的相同课程(插班、单独编班)重修学习并参加考核,也可以在毕业前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挂科补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因已参加过课程考核但未能合格的学生,如获准参加下年级课程的学习和考核且已办理免听课手续的学生,不再考核平时成绩,课程成绩以考卷成绩按满分100分折合后予以记载。
如因培养方案调整,需重修的课程已不再开设,则应由相应院系为学生另行指定应修课程,以补课程成绩,同时应将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经补考取得的课程成绩,在毕业成绩单中均按60分或合格记载。&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学习困难,不能按学制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实践环节,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年限,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编入下一年级管理。延长学习年限期间,需按学校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全校性公共选修课不及格不予安排补考,可另行选修。
第十二条 学生如果没有完成课程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取消其参加相应课程考核的资格,成绩以“0”分计,并注明“未准考试”字样,待其补齐所缺环节后才准参加补考。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本学期教学时数叁分之一者,不准参加课程考试,本课程成绩按“0”分记,并注明“未准考试”字样,并取消补考资格。
第十叁条 成绩公布后,学生对某一门课程的成绩有疑问时可在成绩公布一周之内申请复查试卷。对于期末考试成绩,学生可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之内提出复查申请。 第十四条 学生因患病住院或特殊事故等不能参加考核,必须于考前3天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并持医院诊断或特殊事故证明,经教学院长或系主任批准后方可缓考,除急病和意外事故外,不得临考前或进考场后申请缓考。因事一般不准缓考。办理缓考的同学可在下学期开学初与补考一起考试。学院办公室将缓考名单报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如成绩通过,缓考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卷面成绩-60)*&苍产蝉辫;0.5+60
未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第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因身体原因不能上体育课的学生,经医院证明,学院主管院长或系主任提出意见报教务处,经批准后可免予跟班上课,但应参加体育教研组开设的保健课,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持有医院证明的残疾学生,可以免修体育课。
第十六条 凡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门课程成绩均以“0”分记载。在登记成绩时分别注明“作弊”、“违纪”并取消补考资格。根据违纪情节严重程度,按《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家长。
对于无故旷考的学生,由所在学院给予警示教育。成绩以“0”分计,并注明“旷考”字样,取消补考资格,按挂科处理。
第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学生德育的考察,包括政治思想、学习态度、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劳动态度、道德品质等方面,具体细则和办法由学生工作处、各学院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制定。
第四章&苍产蝉辫;转学
第十八条&苍产蝉辫;转学的基本原则
1、遵循理由充分、证据充实、以人为本、保障学习的原则;
2、遵循严格控制、从严管理、审慎处理的原则;
3、遵循维护教育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九条&苍产蝉辫;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许转学:
1、同类院校学生确有专长,并经我校相关专业考核证实来我校后能更好发挥其特长者,经学校批准可转入本校学习。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本校(本地)学习,但尚能回原籍其他高&苍产蝉辫;等学校学习者;
3、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学习者。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二十条&苍产蝉辫;下列学生不予考虑转学。
1、未在我校报到入学、注册以及未取得电子学籍者; 2、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或本科第五学期、专科第叁学期以后的;
3、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者;
4、转出学校专业录取分数低于转入学校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者;
5、定向生、委托培养生;
6、处于休学期间者;
7、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8、应予退学者;
9、转学时涉及转专业,而该专业属于限制转专业范围者;
10、已转学一次者;
11、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一条&苍产蝉辫;学生申请转学提供的材料:
1、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转学申请;
2、学生到学校档案室开具《录取叁联单》复印件,并用印(一式五份);
3、院系开具的《学生综合操行鉴定报告》;
4、转入学校同意接收以及考核合格证明;
5、因患病转学的需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相关医疗诊断证明;
6、因特殊困难转学的需提供特殊困难的证明材料;
7、提供省教育厅需要的其他材料。
8、满足转学条件,且材料齐全者,可于每年五月、十一月报教务处学籍科申请转学,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文件、材料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转学手续,待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转学方可生效。
第五章&苍产蝉辫;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苍产蝉辫;转专业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第二十叁条&苍产蝉辫;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转专业的时限,本科生为第叁学期至第四学期,专科学生为第二学期至第叁学期;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生不得跨学科门类转专业。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5、所学课程没有不及格,平均成绩排在院系所规定的推荐比例(前10%)以内。
第二十四条&苍产蝉辫;工作要求
1、各院系一定要按照学校规定及时提交课程考试成绩,并送交打印签字的成绩单,以便及时了解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学习情况。
2、各院系要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认真的审核,并将具有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3、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可根据审批后的转专业各院系接收人数及考核安排,在相应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选择专业。如果平均学分排在学校所规定的推荐比例以内的学生放弃转专业的机会,后续学生不予替补。
4、名单在指定地点、时间公示后,由各院系发放《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拟转专业申请表》,并告知学生应在慎重考虑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申请调整专业的学生只允许填写一个专业志愿。学生将申请表按规定填写签字后必须按时交送到院系,由学生所在院系统一将申请表上交到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5、接收院系应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各接收院系要认真接待学生和家长的咨询。接到学生申请后,接收院系要按照已经审定公布的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安排对申报转专业学生的考核,签署意见后及时报送教务处。根据考核结果,各专业接收人数均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计划。各院系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引导,以保证他们的学习进程顺利。
6、教务处将学校拟同意接收的学生名单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批准,并将预选的学生名单公示,确无异议后,学校将在规定时间内准备相关文件、材料上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办理转专业手续,待黑龙江省教育厅批准后,转专业方可生效,并办理转专业交接手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将按新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六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休学、停学
第二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因伤、因病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经指定医院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者,准予休学。如因家庭经济原因也可申请休学。
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休养,医疗费用自理。
休学学生不享受在校生的其他待遇。
第二十六条&苍产蝉辫; 学生因某种原因需中断学业,但又不符合休学条件,可申请停学保留学籍。停学的学生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 第二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休学或停学一般以一年为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学生可连续休学两年),累计不得超过两年。学期结束前休学或停学者,该学期按休学或停学计算,但已参加考试的课程成绩予以记载。&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拟休学或停学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办公室填写《休、停学申请书》,因病休学需提交医院的诊断书。因事休、停学需提交相应的证明,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发给休学或停学证明。累计休学或停学时间应在证明上加以注明。&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休学或停学期间必须离校,不得擅自来校听课,不能取得学习成绩。&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学生休学或停学回家,往返路费自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4、休学或停学学生户口不迁出学校。 5、休学或停学期间,原则上不得中途申请复学。&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6、学校不对学生休学(停学)期间发生的事故负责。学生休学(停学)期间有违法乱纪行为,按《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规定》处理。
第七章 复&苍产蝉辫; 学
第二十八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休学或停学期满的学生,应于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复学申请。&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附县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已痊愈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在接到学院办公室批准返校复查通知后,方可来校。到校后由教务处进行复查,复查合格方可复学,复查不合格者,应予继续休学或退学。
2、经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复学的学生,由学院办公室填写《复学申请书》,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字后,附学生本人申请、休学或停学证明、医院诊断书(因病休学复学)或有关证明(停学复学)报教务处批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复学学生原则上编入原院系或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如原院系或专业的下一年级未招生,可转入相近院系或专业学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学院应对要求复学的学生进行复查。如学生在休学或停学期间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应报请学校批准,取消复学资格。
4、对于休学(停学)期满后不办理复学手续的学生,应予退学。
第八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延长学习年限及退学
第二十九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学习有困难,不能正常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的学习,或未通过考核,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延长学习年限,或者给予退学的处理。
1、&苍产蝉辫;学生考试课、考查课不合格者,可以参加补考。但一学期考试、考查课不合格之和达到或超过六门者,将不予补考;一学期不合格课程和以往学期挂科的不合格课程达到六门及以上者(某门课如旷考,则该门课不予补考,按挂科计),也不予补考。凡出现上述情况的学生,应直接延长学习年限转到下一年级学习。如不愿延长学习年限,则可以重修或退学。到下一年级学习时,可以参加下年级正常考试、考查。已通过的课程可以免修(也可以重修,获得新的成绩)。转为下一年级后仍存的挂科的课程,可以向教务处提出补考的申请。
2、&苍产蝉辫;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退学
1)不论何种原因(含休学、停学、延长学习年限等),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其标准学制两年者;
2)学生因病休学满两年仍不能复学者;
3)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病等疾病者;
4)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理由者。
第叁十条 &苍产蝉辫;退学手续按以下规定办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学生自己申请退学时,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填写《退学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因病退学的要提交县以上公立医院诊断书),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并经主管校长批准,然后通知学生办理离校手续。&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由学校决定退学时,需由所在学院办公室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籍处理登记表》,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后连同有关材料(诊断书、学生表现、成绩单、学生本人意见等)报教务处复核同意,再转呈主管校长批准。然后由学院办公室通知学生和家长,并办理离校手续。
3、办理退学手续前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与家长取得联系。
4、退学学生应在批准后两周内办清离校手续,离开学校。
5、申请退学的学生,其学费退还事宜由学校财务处根据省内相应有关规定执行。
对退学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送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
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提起申述。 第叁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退学的善后问题,按下列规定办理:&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因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档案、户口退回家长或抚养人户籍所在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经确诊为精神病、癫痫、麻风病患者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包括意外致残)者,由家长或抚养人负责领回。&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对退学的学生不予办理复学。
第九章&苍产蝉辫;奖励与处罚
第叁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品学兼优、身心健康的学生,可以获得各类助、奖学金,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第叁十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表扬和奖励的方式有:口头表扬和通报表扬;颁发奖状、证书、奖章、奖品或各种奖学金等。 第叁十四条 &苍产蝉辫;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有以下五种: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记过;④留校察看一年;⑤开除学籍。 第叁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犯错误学生的处理结果要同本人见面并写明本人意见,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对本人的申诉,经学校直接处理的,学生所在学院有责任进行复查。将最终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学籍备案,并报送学生工作处。 第叁十六条 &苍产蝉辫;学生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处罚,性质恶劣,需开除学籍的,须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批,并抄报主管部门。 第叁十七条 对找人替考、代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或考试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或考试作弊累计两次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或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第叁十八条 &苍产蝉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将其错误事实、处分决定等材料,在作出决定后一个月内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叁十九条 &苍产蝉辫;对学生鉴定、奖励材料和处分决定存入本人档案。处分的原始材料存学校档案室。 &苍产蝉辫;第四十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开除学籍的学生,其手续办理和善后问题按照由学校决定退学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未学满一年退学的学生以及开除学籍的学生学校只发给学习证明。
第十章&苍产蝉辫;毕业&苍产蝉辫;结业&苍产蝉辫;肄业
第四十二条&苍产蝉辫; 学生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届时应修的课程和实践环节,由院系进行资格审查后,方允许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苍产蝉辫; 第四十叁条&苍产蝉辫;凡是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提前学完全部规定的课程的学生可提前一年毕业。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应于第六学期初向所在系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十四条 对具有学籍,并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完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由哈尔滨华德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对符合《哈尔滨华德学院学位管理规定》的本科毕业生,经审核批准可按教育部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和省学位委员会的文件要求发放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十五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但仍有课程或毕业设计(论文)未通过的学生,予以结业。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在规定的期间内通过考核后,可换发毕业证书。 第四十六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对虽已学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解除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暂不发毕业证书,只发给结业证书就业。待留校察看处分期满,经所在工作单位出具业绩证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解除处分,经主管校长审批准予以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并按学位管理规定申报学士学位,符合条件并经批准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2、对达到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证书上准予毕业和授予学位时间均按发证日期填写。毕业生电子注册和学位授予的上报工作,均按照上级要求的时间进行。
3、学校不受理超过学习最长年限学生的毕业申请。
第四十七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未学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者(被开除学籍者除外)为肄业生,学校根据其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至少学满一年,经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学校发给退学学生退学证明,并根据学习年限及成绩发给肄业证书。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校连续两周的学生不发给肄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第四十八条&苍产蝉辫; 毕业证、结业证、学位证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九条 一经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学校不予发给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有权予以追回并报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十一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申诉
第五十条&苍产蝉辫;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一条&苍产蝉辫;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五十二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五十叁条 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五十四条&苍产蝉辫; 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十二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学籍管理办法经党政联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并于二翱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五十六条&苍产蝉辫; 学校授权教务处依据本学籍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苍产蝉辫;第五十七条&苍产蝉辫; 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学籍管理办法进行解释。
哈尔滨华德学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对于班级班号及学生学号编排的规定
一、本科班级编号
采用7位阿拉伯数字组成,从左至右第一、二位代表入学年份,第叁、四位代表学校(具体代码,详见《对于各院系及专业代号设置的规定》),第五、六位代表所属专业,第七位表示班级在同年级同专业的编号。
例:1502111表示2015年入学的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的1班。
二、专科班级编号
由字母“Z”(大写)加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字母Z代表专科,从左至右第二、叁位代表入学年份,第四、五位代表学校(具体代码,详见《对于各院系及专业代号设置的规定》),第六位代表所属专业,第七位表示班级在同年级同专业的编号。
窜150261表示2015年入学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汽车运用技术专业1班。
叁、学生学号编排
学生入学后,按其入学年份和所学专业、所在班级编排学号。无论学生有何学籍变动,该学号不变。
学号编排规定如下:
学生学号由10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本科学生第一位代号用1表示,第二至八位为学生入学时所在班号,第九位至十位为学生在班级的序号。例:本科1502112班第一位同学学号为:1150211201
专科学生第一位代号用0表示,第二至六位为班号的第二至六位,第七、八位为0加班级编号,第九、十位为学生在班级的序号。例:专科窜150261班每一位同学学号为:0150260101。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15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管理规定
一、在校期间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的本科毕业生,按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教学环节的学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表明已能较好的掌握某一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有从事应用型专业岗位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含中等)以上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苍产蝉辫;一门课程两次补考仍不及格;
2、&苍产蝉辫;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及格(含及格)以下者;
3、&苍产蝉辫;受过不予授予学位处分;
4、&苍产蝉辫;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叁、在校期间受到处分的学生,学士学位资格授予参照《哈尔滨华德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
四、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校学位委员会有关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秘书组设在教务处。
五、本规定如与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公室、黑龙江省教育厅、省学位委员会相关规定相悖之处,以上级文件为准。
2014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注册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实现学生注册、上课及成绩管理信息化,根据《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报到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上课前两天到所在学院报到,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视为旷课。对无故迟到的学生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二、缴费
1、学生必须按期如数缴纳学费及学校规定的其他费用。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时交费的学生应提交缓缴费用申请,说明理由和预计交款时间,经所在学院核实,报学生工作处审批同意后,交财务处和教务处备案。
2、学生在规定报到日一周后,仍无故欠交费用(不论是部分还是全部),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之内者须按月利率0.3%(即日利率0.01%)交滞纳金,超过规定期限两周以上者,按自动退学处理或办理休学手续。
叁、注册
1、新生注册。新生报到时,按入学须知规定的费用缴纳方式交费,交费后注册。在指定时间内到各学院办理注册手续,包括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照相、领取学生证。
2、在校生注册。每学期开学前两天,学生必须按时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春季学期报到后即认定为已注册。秋季学期报到后,学生到财务处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报到与交费后到所在学院注册。
3、学生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4、学生的姓名、地址或其他注册资料如有更改,应立即通知所在学院,并在教务处备案。学生注册所用姓名及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应与身份证相一致。
四、毕业注册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获得毕业、学位或结业资格,准予上报国家电子注册。
2011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管理规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强化对学生学业的过程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叁方面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对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意见的通知》(黑教学〔2013〕2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业预警与援助是一种由原来的事后处理变为事前、事中预防的新型高等教育管理方式。主要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全日制学生的教育管理过程中,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中出现的不良情况,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预警和援助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教育手段和干预机制。
第二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的目标:一是加强学风建设,督促学生按照学校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增强学习动力,提高素质修养,促进学风建设,避免、减少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二是优化育人环境,建立健全由学校相关部门、教师、学生干部以及“学困生”家长组成的预警与帮扶体系,充分发挥合力育人作用。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实现对学生成长的全面关注、尊重和爱护,使学生、家长和学校间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叁是维护校园稳定,通过加强多方联动协作,适时引导和及时干预,减少可能因学籍异动而产生的各类不稳定因素;通过学业预警的警示作用,减少学生的不及格率、降级率、违纪率等,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叁条 本办法适用于哈尔滨华德学院所有学生。
第二章 预警分类
第四条&苍产蝉辫; 学业预警对象分类:一是学习困难学生,成绩突然下滑触及留降级或退学规定;二是违纪学生,因受到纪律处分影响正常学业学习;叁是学生出现心理危机状态与倾向,无法正常完成学业。学生一旦符合预警规定,要立即进入相应预警工作流程。学业预警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具体分类见下表。
出现情况 |
(1)学生一学期有两门考试课、考查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 (2)学生在年级或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名次同比前一学期下降幅度较大; (3)学生一学期内累计旷课课时数达到16学时以上; (4)学生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5)学生突发性情绪波动显着、沉溺于网络或其它影响正常学习、生活情况。 |
(1)一学期或以往学期内,累计5门考试课、考查课不及格; (2)学生受到记过处分; (3)学生经专科医院或校心理健康指导中心诊断评估,确定患严重心理问题、神经症或人格障碍,近期症状加重; (4)学生课程未修完,导致无法正常毕业。 |
(1)学生受到留校察看记过处分或多次违反校规校纪触及退学规定; (2)在校学习时间超过修业年限1年(含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仍未完成学业,触及退学规定; (3)近期直接或间接显现有自杀倾向的同学; (4)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严重抑郁症、躁狂症、焦虑症、强迫症、恐惧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近期症状加重。 |
第叁章 工作流程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各学院指定专人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统计,确定进入学业预警范围的学生。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与援助的学生名单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与教务处确认后协助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由于纪律处分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与援助的学生名单由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由于出现心理危机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与援助的学生名单由各学院办公室与学工处确认后确定。
第六条 各学院向预警学生下达《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见附件1),并通知其辅导员,及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学生的督促,要求预警学生制定学习计划并参加课程辅导。
第七条 各学院同时向学生家长寄发《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见附件2)并留存邮寄证明,提醒家长及时对孩子进行教育,配合学校督促学生努力完成学业;对家长寄回的反馈材料,各学院要及时整理,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
第八条 对于红色预警学生,除向家长寄发《学业预警家长通知书》外,相关学生辅导员应通过电话等途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若家长来校不便则至少保证每学期两次以上主动与家长电话联系。谈话记录需及时整理,记录确切的谈话内容、时间、地点、辅导员及证明人签名。
第九条 各学院应给预警学生建立预警管理档案,预警教育过程应留有书面记录并填写《哈尔滨华德学院预警学生谈话记录表》(见附件3)。学院应定期对本学期发出学业预警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学生提高学习质量。
第四章 援助工作
第十条 分类制定援助工作方案
(1)责任班导师负责制定学习困难学生的援助方案。援助方案以制定学习计划为主要内容,着重督促学生学习计划的落实。
(2)学生辅导员负责制定违纪学生的援助方案。援助方案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范学生行为为主要内容,着重督促学生加强学习、提高道德修养、认真遵守校规校纪。
(3)学生辅导员配合心理咨询教师制定具有心理危机倾向的学生的援助方案。援助方案应因人而异,及时采取朋辈支持、家长陪读、心理咨询、疾病治疗等方式,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心理危机事件,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
第十一条 适时开展援助工作
(1)当学生进入黄色预警时,启动黄色预警援助。责任班导师应当在1个月内与学生进行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通报学生辅导员。按照方案帮助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和生活,督促学生实施,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2)当学生进入橙色预警时,启动橙色预警援助。学生辅导员在与学生责任班导师联系后,应当在1周内与学生进行谈话,会同责任班导师帮助学生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和生活,制定出个性化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辅导员在与学生谈话时,应当填写谈话记录和预警通知书,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学院、学生及学生家长留存。
(3)当学生进入红色预警时,启动红色预警援助。学生所在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在与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或学业导师联系后,应当会同学生辅导员在第一时间与学生进行谈话,辅导员应当填写谈话记录和预警通知书,经学生签字确认后,分别由学院、学生及学生家长留存。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应在谈话后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告知家长学生可能面对的不良后果,与家长一起制定个性化援助方案并督促学生实施,跟踪援助效果,并适时调整援助方案。
第十二条 建立工作档案
(1)各学院应健全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包括立档、归档、保管、利用、检查等制度。辅导员是学生学业预警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2)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原则上由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和责任班导师负责,因院系人员调整或学生留级、降级而需要进行工作交接时,应注意做好交接工作。交接时,学生本人、该生新旧辅导员和责任班导师应当到场,将学生的所有档案逐项填写《学生档案交接清单》(附件4),经学生、辅导员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交接。《学生档案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分别由学生新旧年级辅导员留存。
(3)学生学业预警档案应包含《学生学业预警援助方案》、《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学生预警谈话记录表》、《预警学生汇总表》、《预警学生档案交接清单》等内容,学生学业预警档案材料由各学院留存。
第五章&苍产蝉辫;保障与监督
第十叁条 各学院要把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作为当前加强大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到工作日程;要把学业预警工作与进一步提高我校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以及“质量与系统特色建设工程”项目紧密结合起来;要统筹安排,分工到人,切实抓好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指导部门为学工处和教务处组成的“学校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协调组”,具体执行部门为各学院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负责做好学生成绩筛查,督促任课教师做好被预警学生的学业帮扶工作,可根据情况组织专业课教师对被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辅导。学工处负责学业预警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做好被预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学工处通过档案抽查、座谈访谈、家访回访等方式不定期对各学院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各学院要制定符合院情的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相关制度规范,细化预警条件,明确任务分工,为实施学生学业预警与援助计划提供制度保证。要加强与校内各部门之间的联系,确保严格执行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扎实开展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
第十六条 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学生辅导员应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共同做好学业预警工作。
第十七条 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纳入学校学生工作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学生工作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六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学校学业预警与援助工作协调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厅《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黑教学〔2012〕11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要求,注意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达到教育、感化学生的目的。
第叁条 各院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学生日常的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让学生了解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给予学生的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教育为主;责任落实,调查充分;事实清楚,定性有据;程序决策,处分适当;公平公开,接受申诉。
第五条 受到处分的学生有申辩和申诉的权利,不允许对受处分的学生有歧视、侮辱行为,不允许对申诉的学生打击报复。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哈尔滨华德学院学习的在籍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处理、处分种类与运用
第七条 学生学籍处理及纪律处分种类如下。
(一)本规定中所称的不予复学、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反其规定的学生做出的处理;
(二)纪律处分在本规定中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法、违规、违纪学生做出的相应处分。
第八条 触犯刑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违犯其他法律受到治安等处罚的,视情况给予严重警告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免于处分。
(一)情节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
(叁)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四)在共同违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分。
(一)违纪后拒不承认错误或包庇他人违纪行为的;
(二)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冲突、甚至打架事件后,擅自私下处理的;
(叁)新生报到及入学教育期间、毕业生离校教育期间违纪的;
(四)对检举人、证人或知情人进行威胁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屡教不改、重犯或初犯两种以上违纪行为的;
(六)勾结校外人员实施违纪行为的;
(七)违纪群体中的主要成员;
(八)有其他应予以从重处分的情节。
第十一条 受纪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取消其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和各种荣誉称号及推荐入党或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资格。具体受限时间: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和留校察看为12个月。学生干部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察看期间,应当撤销其学生干部职务。
第叁章 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及处分
第十二条 学生不得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和行为,不得从事非法的社会、政治、宗教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参加未经批准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策划或参与扰乱社会秩序或破坏学校管理秩序的活动的;
(二)张贴、投递、散发大小字报、反动传单,出版、传播非法刊物,以及通过其他途径散布反动言论,混淆视听,制造混乱的;
(叁)组织、成立、加入非法社会团体或组织、从事非法活动的;
(四)违反学生团体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未经批准的学生团体并开展活动,或以合法学生团体的名义开展非法活动,或有其他违反团体管理规定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组织、参加邪教、封建迷信活动的。
第十叁条 寻衅滋事、酗酒、打架斗殴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闹)事者:虽然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动手打人,未伤及他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致他人轻伤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或致死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策划他人打架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轻度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后果严重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叁)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护一方促使事态扩大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四)伪证者:目击者故意为他人做伪证,致使调查造成困难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直接责任者做伪证,加重一级处分;
(五)为他人提供凶器或器械者: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造成后果,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匿藏、销毁凶器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打架过程中,持器械、刀具伤人者,视后果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八)辱骂他人,未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打架后果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九)造谣、诋毁他人名誉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无理顶撞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一)&苍产蝉辫;干扰教师及管理人员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谩骂、威胁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殴打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苍产蝉辫;对于严重违纪现象知情不举报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记过处分;
(十叁)&苍产蝉辫;引领校外人员入校打架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苍产蝉辫;酗酒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凡酒后肇事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十五) 携带、私藏管制刀具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四条 以各种形式组织或参与打麻将、赌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严禁在寝室等处打麻将,一经发现,除没收麻将外,给予参与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二)凡以钱财为赌注的赌博,一经发现,除没收赌具、赌资外,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五条 损坏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由于过失损坏公私财物,价值在200元以上,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者,除按价赔偿外并处以罚款,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六条 非法占用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财物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经公安、保卫部门认定有盗窃行为,但未窃得财物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盗窃公私财物,经有关部门作价,折合人民币600元以下者,给予记过处分;600至2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2000元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叁)有盗窃行为而又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参加传销组织并参与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五)帮助他人销赃,不知情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知情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七条 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吸毒、贩毒等行为者,给予如下处分。
(一)收看淫秽书刊、录相或物品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二)涂写、书画淫秽文字、画像,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秽物品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叁)吸毒、贩毒者交司法机关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八条 违反公民道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在教学楼、食堂、学生公寓、图书馆、会场等公共场所肆意起哄、大声喧哗、喝倒彩、鼓倒掌、吹口哨、玩球等或做影响正常秩序的事情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在公共场所或建筑物、树木、公用设备上乱涂、污损墙壁以及违章张贴、悬挂条幅、攀折花木、翻(穿)越校园围栏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故意撕毁学校以及各部门的通告、通知、布告、公示等,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引发严重后果的,应加重处分;
(叁)因考试成绩、评优、就业、入党、违纪处理等原因无理取闹,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四)引领或伙同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内,酗酒、聚众喧闹,或校外人员的行为、装饰、仪表等不符合我校相关要求,且带来极坏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不听劝阻的,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违反课堂、实验室、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管理规定,经劝阻不听,妨害他人学习、工作等活动,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由他人代替或代替他人撰写毕业论文、学年论文等学业考核材料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八)不配合校(院系)工作者执行公务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九)学生无故不参加劳动、不参加值日工作、不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会议等集体活动的,一次应予批评教育,两次(含两次)以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十)对行为有失检点、在校园内搂搂抱抱、男女交往不得体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对学生穿着、蓄留与学生身份不相称的服装、装饰、发式、发色等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十一)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并被司法机关认定处理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有违反公民道德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其他情形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 违反学校学生宿舍管理有关规定,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视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未经批准,随便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公寓床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叁)学生未经请假,夜不归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查寝时欺骗工作人员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冒名顶替他人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处分;
(四)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校外租房者,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
(五)在公寓内吵闹、唱歌、大声播放音响、拍球等影响他人休息,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擅自引领异性进入宿舍或进入异性宿舍,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擅自留宿校外人员,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七)在宿舍内乱泼脏水、乱扔纸屑污物、随地吐痰等,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八)往宿舍窗外乱扔杂物,给予警告以上处分;恶意向窗外抛物,且造成严重后果者,将加重处分,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九)不遵守公寓楼作息时间,公寓关门后攀爬窗户、护栏等进入公寓者,不听劝阻强行外出者或晚归闹事者,发现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褥子、热得快、电熨板等违章电器者,在宿舍内点蜡、使用酒精灯者,除没收电器外并处以罚款;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造成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十一)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的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十二) 其他违反学生宿舍管理规定行为,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违反计算机网络有关管理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利用网络进行非法串联,传播不健康甚至有害信息、登录非法网站者,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传播颠覆国家政权、影响社会稳定、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他人利益的言论、文章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经营性活动,不听规劝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诈骗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叁)制造计算机病毒、利用各种黑客软件和公共互联网攻击程序等不良手段,对他人使用计算机和网络造成影响和破坏者,视情节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违反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未经学生工作处助学中心批准,在校内进行经营性活动者,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在校园内张贴各种广告及做各种商业代理者,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
(叁)以学校名义在社会上进行无照非法经营活动或经纪人活动者,视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考试前提前占座;
(二)不带考试证件,且无所在院系开具的证明及身份证;
(叁)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
(四)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或桌内;
(五)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六)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
(七)未经同意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八)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九)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
(十)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十一)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
(十二)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叁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二)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劝阻,接听或使用手机、无线通信工具看信息,或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文字存贮功能的计算器;
(叁)在桌面、书或墙面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
(四)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资料等物品;
(五)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六)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七)考试中或交卷、收卷过程中与他人说话,传递考试相关内容;
(八)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资料、纸条;
(九)故意销毁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者考试材料;
(十)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等信息;
(十一)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
(十二)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十叁)其他与考试答题有关的严重违纪行为。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叁)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视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对考试违纪但无作弊行为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予以批评教育,或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对一般情节的考试作弊者,视情节和学生个人态度,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一年处分;
(叁)对找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作弊行为特别严重者,或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再犯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因无故缺考或迟到未准进入考场、违纪被清出考场和作弊的学生,本门课成绩均以“0”分记载,分别注明“旷考”、“违纪”、“作弊”等字样,并取消补考资格。
第二十六条 在同一学期内,对于无故旷课的学生,根据下列情形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处分。
(一)旷课达到8课时者,进行批评教育;
(二)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继续旷课累计达16课时者,给予警告处分;
(叁)给予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旷课累计达24课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旷课累计达32课时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给予记过处分后,仍不改正继续旷课累计达40课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期间,仍不改正继续旷课累计达60课时者,给予退学处理。
第二十七条 擅自离校或请假逾期不归连续两周者(因病、因事且有证明者例外,法定节假日不计),外出实习(包括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两周不归实习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做自动退学处理;不足两周的按第叁章第二十六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 权限与程序
第二十八条 学生发生本规定第叁章第十八条(五)(六)(七)、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违纪行为和第六十五条所涉及问题,由教务处牵头、院系协助调查违纪事实,收集证据。形成调查报告,并将调查报告、当事人讯问笔录及其它旁证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及初步处理决定送至学生工作处。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发生本规定第叁章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一条[第十八条(五)(六)(七)除外]违纪行为,根据类别由公寓中心、饮食中心、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学生所在院系负责调查违纪事实,收集证据。调查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填写相关材料,调查完成后,负责调查部门要形成调查报告,并将学生违纪调查报告、当事人讯问笔录及其它旁证材料(书证、物证、证人证言)报学生工作处。
对当事人和证人的讯问应当至少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并做询问笔录。当事人、证人及工作人员应在讯问笔录上签字。
违纪调查报告应包括违纪中主要涉及人员、违纪事实经过及调查结论。调查结论中要写清违纪结果形成的责任人及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第叁十条 学生发生本规定第叁章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主、监考人员应当场制止违纪行为,没收违纪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填写《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中学生的违纪情况并签字。违纪学生对主、监考人员所述违纪事实确认无异议后应在《学生违纪情况调查报告》上签字。如果违纪学生拒不签字,但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在场监考教师签字确认,学生的违纪事实成立。考试结束后,主、监考人员将《学生违纪处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教务处复审后将相关材料及初步处理决定送达学生工作处。
第叁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在接到学生违纪上报材料后,应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请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审阅违纪调查报告,听取违纪调查部门的情况汇报和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讨论并做出处理意见。对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处理建议。学生或其代理人可出席会议作陈述和申辩,也可以书面形式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叁十二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学校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的申诉按照《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试行)》执行。学生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
第叁十叁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叁十四条 所有处分材料,均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并载入学生档案。对于给予学生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书,须同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备案。
第叁十五条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并通知家长或抚养人。学校从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对该生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限5日内办理完手续并离校。如学生对开除学籍处分提出申诉,按申诉程序办理,在申诉期内学校对该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叁十六条 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在察看期间有突出贡献者,经本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察看期(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在察看期间又发生违纪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章 取证与查实
第叁十七条 发现学生有违规或违纪行为时,应当查清事实、收集证据。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对学生的处理工作。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陈述、目击者陈述、执法/管理者(指监考人员、行政、后勤、学生管理人员、保卫处人员、学生等)陈述;
(二)相关原始纪录(指考试违纪登记表,学生考勤记录,行政、后勤管理方面的纪录和登记材料等);
(叁)录像、照片、录音等;
(四)其他相关物证。
第叁十八条 对违规、违纪事实确凿并有明确依据的,可根据情况自行制定处分学生的简易程序。
第叁十九条 对事实较为复杂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做出纪律处分之前,必须经过调查程序。
第四十条 调查人员应为两人以上,调查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调查人员的姓名和职务,被调查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单位、专业、学号等以及事实情况。调查结束后交被调查人核对。材料中如有错误或遗漏,允许被调查人进行更正或补充,并由被调查人在更正或补充处签名或盖章。
调查材料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调查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一条 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盖章的,调查人员在材料上注明情况,并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签名或盖章,注明日期。学校保留调查材料的原件。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陈述事实的书面材料,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性别、专业、学号、住址等基本情况,由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日期。学校留当事人书面陈述事实的原件。
第四十叁条 学校发现学生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章 审查与决定
第四十四条 学校查清事实后,对违规或违纪学生进行处分(处理)的,依据上级和学校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学校在对学生做出处分(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拟处分(处理)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学生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学校应当充分听取当事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做好笔录。结束时,当事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如果拒绝签字,由主笔人写出文字说明并由见证人签名。学生陈述和申辩之后,根据笔录整理成书面报告,并附笔录原件,送指派部门。
第四十五条 对当事学生陈述和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进行复核。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第四十六条 不得因当事学生提出申辩而加重处分。
第四十七条 经审查,违法、违规、违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由相关职能部门、院系提出处分(处理)意见;对学生做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校职能部门召开会议提出意见,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决定;对学生做出不予复学、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开除学籍处分决定的,由校长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校长会议分为两种:一是校长主持的办公会;二是经由校长授权或委托,由主管校长或其他校长及相关部门就解决特定事项而召开的会议。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于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填写处分登记表。对于给予不予复学、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和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分别制作处分(处理)决定书,处分(处理)决定书包括被处分(处理)学生的基本情况、违规违纪的事实、处分(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处分(处理)决定、告知被处分(处理)学生提出申诉的权利和期限。
第七章 送达与备案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将处分(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被处分(处理)学生本人,由被处分(处理)学生本人签字领取。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处分对象的基本情况、违纪事实、当事人责任、处理依据、处分结果,并注明学生申诉的权利、期限。
第五十条 处分决定书由院系辅导员送交学生本人,由学生本人签收,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学生签收的回执资料在学生工作处备案、存档。学生本人拒绝签收处分决定书的,由负责送达的工作人员和两名以上的教师或学生到场作为见证人,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处分决定书留置学生本人宿舍。
其他无法直接送达处分(处理)决定书的,可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一)留置送达。学校将处分(处理)决定书直接送达给被处分(处理)学生时,如本人不在,可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被处分(处理)当事学生或者他的同住成年亲属拒绝签收处分(处理)决定书时,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当事学生仍拒绝签收的,送达人应当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情况,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将决定书留在当事人的住所或者收发部门,即视为送达;
(二)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决定书确有困难时,也可通过邮局用挂号信方式邮寄给被处分(处理)学生。邮寄送达应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挂号信回执上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叁)公告送达。被处分(处理)学生下落不明,或者通过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应在地方公开发行报纸上刊登公告,同时,在学校的公告栏、校园网发布公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在材料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五十一条 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公布,根据情况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涉及个人隐私、国家秘密等情况除外。
第八章 听证与申诉
第五十二条 学校拟对学生处以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时,告知当事学生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五十叁条 学生要求听证的,必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第五十四条 当事学生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事件的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事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叁)如实陈述本人违规或违纪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
第五十五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记录人宣布听证纪律、当事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和记录人,询问核实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二)事件调查人员提出学生违规或违纪的事实、证据、处分依据以及处分(处理)建议;
(叁)当事学生就事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取拟被处分(处理)学生的最后陈述;
(五)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听证笔录交当事学生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中应当维护正常的听证秩序。
第五十六条 听证结束后,学校根据听证笔录,依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决定。
第五十七条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提出申诉的学生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申诉。
第五十八条 学生工作处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第五十九条 学生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的,应当在接到学校处分(处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第六十条 参与申诉复查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申诉人的近亲属;
(二)与申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叁)是处理决定的调查人员的;
(四)申诉人要求回避,并且理由正当的。
第六十一条 学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受处分(处理)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维持原处分(处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直接做出处理决定;需要改变原处分(处理)决定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二条 受处分(处理)学生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黑龙江省教育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叁条 从处分(处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达之日起,受处分(处理)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黑龙江省教育厅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没有列举的违纪行为但确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中相类似条款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 对于与学籍相关的处理参见《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六十六条 学校其他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2014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课堂纪律
&苍产蝉辫;一、教师、学生必须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和早退。上课期间禁止手机鸣叫,不得接听手机。迟到学生需取得教师同意后方准就坐听课。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上课前,学生应准备好上课所需的用品就坐静候。
叁、上课时学生要衣着整齐,专心听讲,认真记笔记,禁止随意交谈或阅读与上课无关的报刊书籍。对违反的学生,教师应予以制止和给予适当的批评,严重者可令其退出课堂,课后报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处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四、教师提问学生时,学生必须起立回答,学生遇有问题需问教师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发问。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五、上课期间,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出教室,或在课堂内逗留。旁听生必须按规定办理听课手续,对违反者,教师和班级有权予以清退和批评教育。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六、教室内必须保持整齐洁净,不允许踩踏桌椅,禁止吸烟和吃食物,不得随意在桌上涂写,不得随地扔纸屑和吐痰,上课前和课间应有值日生将黑板擦净。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七、在教学楼内应保持肃静,不得在走廊和教室内高声喧哗以及做有碍上课和自习的活动。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八、同学应保持文明整洁的形象,不得穿背心,短裤衩等寝室着装进入教室,不得穿拖鞋或光足进教室。
九、同学之间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十、非经教学楼管理部门同意,教室内一切备品都不得任意搬动。经申请同意后,搬动要做到“搬家具不出声”,要自觉爱护教室内的一切备品。
十一、凡违反本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造成损失者将追究其责任。&苍产蝉辫;
2009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考勤规定
一、学生必须按我校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准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活动。上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劳动、军训、社会调查以及规定参加的活动都实行考勤。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旷课一天按四学时计)。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学生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者,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因病请假:必须提交县以上医院的诊断书。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病假一周以内者由学院院办主任批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病假一周以上未超过两周者,由学院院长批准,并向教务处报备;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病假超过两周者报教务处审批,同时通报学工处;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因事请假: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请假单,附上有关证明,经班长、辅导员签署意见后,到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除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
1)事假叁天以内由学院院办主任批准;
2)事假叁天至一周由学院院长批准,并向教务处报备;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事假超过一周者报教务处审批,同时通报学工处。
叁、学生考试(包括补考)期间请病、事假者,不论时间长短,一律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批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四、学生在外地进行教学活动期间需请假者,一律由领队教师批准。回校后由领队教师到学院办公室备案,按规定应到教务处备案的,由学院办公室主管人员到教务处备案。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五、学生因公请假一周以内者由有关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所在由学院院办主任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备案;公假超过一周者,经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签署意见,送教务处会签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学生因学校公事请假时,由有关单位书面报告学校领导,经批准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对课程学习及考核方式做出合理安排,报教务处备案。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六、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及时到学院办公室销假,否则按旷课论。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七、凡未请假、请假未准、超过假期或申请休、退、转学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第一条所规定的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以及未按时报到、注册者,均以旷课论处。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八、对旷课学生应视情节,按《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第十二条进行处理。
九、学生因病、事假过多,每学期缺课超过总学时叁分之一者,应按休学处理或安排跟下年级学习。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十、学生如经常迟到早退,参照第七条处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十一、学生班长必须认真按规定时间将期末提前离校和学期初迟到旷课的学生名单报告学院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汇总经学院主管学生副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
十二、按规定同意免修的课程,不作缺课计。
教务处
2011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
学生证是学生在校期间证明身份的重要证件和标志,为了加强对学生证管理,特规定如下:
1、凡根据国家招生计划,由本校录取的学生,经复查合格取得本校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证按学期注册有效。
2、学生证不得私自涂改。学生证不得转借他人。对违反者除没收证件外,还根据由此造成的后果追究责任并给予纪律处分。
3、学生证中“假期火车票减价优待凭证”栏内的家庭所在地一项要如实填写,如有变动,应持家庭所在地派出所证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
4、学生证确属遗失,必须立即写书面申请,报告所在学院备案。如在补发后找到原证,应上交所在学院。一经发现使用多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以相应纪律处分并取消一年内评定奖学金资格。
5、每年3-6月、9-12月的25日至月末,各学院集中补办学生证。补办的学生证仍使用原来编号(即学号)。
6、遗失学生证的学生,在补办学生证时要向院系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登记备案,由学院统一到教务处补办。按成本费收取相应费用。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7、学生因毕业或因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办理离校手续时,须将学生证交学院办公室办理注销手续。
教务处
2014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实验教学及实习实训安全守则
(试行)
为了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及实习实训管理,维护正常的实践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教学氛围,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教学摆1992闭7&苍产蝉辫;号)、《对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摆2013闭1号)、《对于进一步加强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黑教科摆2011闭106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实验教学及实习实训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哈尔滨华德学院实验教学及实习实训安全守则》。
第一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安全教育
第一条&苍产蝉辫;以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为依据,以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将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始终贯穿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
第二条&苍产蝉辫;强化安全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将学生安全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尤其对进入实验室及参加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第叁条&苍产蝉辫;各学院相关领导和教师积极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苍产蝉辫;实验教学安全
第四条&苍产蝉辫;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机制,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苍产蝉辫;各学院要成立实验室及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使之常态化、信息化。
第六条&苍产蝉辫;各学院实验室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本实验室标准操作规程,包括:实验室安全标准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规程等。在每个实验教学开展前,必须给学生做实验操作安全和注意事项等安全教育。
第七条&苍产蝉辫;各学院实验室应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熟练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方法。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压力容器等危险品存贮和使用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苍产蝉辫;各学院应对实验室定期开展自检自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安全工作档案。
第叁章 实习实训安全
第九条&苍产蝉辫;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提高实习实训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实习实训安全全过程的管理和领导,对实习实训人员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财物安全等管理纳入学校日常工作之中,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苍产蝉辫;大力加强实习实训的学生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操作技术教育和事故后教育,学生在课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在技能训练过程中,负担着抓好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苍产蝉辫;校内实习实训学生要认真学习和遵守实习实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学生上课时,严禁乱窜岗位,打闹嬉戏。未经指导教师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第十二条&苍产蝉辫;校外实习实训学生要遵守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以及实习实训单位的规章制度。校外集中实习实训学生由指导教师带队,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
第十叁条&苍产蝉辫;学生个人联系单位进行实习时,需经家长认可并及时告知指导教师,自觉接受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和要求,并向指导教师定期汇报实习情况。
第十四条&苍产蝉辫;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物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室借用暂行规定
教室是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资源。为规范、有序、方便和高效地利用教室资源,严格教室的借用手续和管理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苍产蝉辫;学校教室主要用于学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用于校内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苍产蝉辫;
2、&苍产蝉辫;我校各班级学生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相应的教室。学校其他单位非常规教学活动,一律通过办理申请借用教室手续后方可使用教室,并承担相应责任。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3、学校的教室未经许可不准向外单位出借。凡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或占用教室的单位和个人,对因此而造成的后果须承担全部责任。
4、凡需借用教室(除教学外)的单位,必须填写《教室借用申请表》,经认真填写相关事项后,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核并签章认可,向教务处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5、教学活动借用教室或招生就业活动借用教室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录入教务管理系统。非教学活动原则性不允许借用多媒体教室。对于非教学活动,如有以下情况:
①学生社团活动须向校团委申请,经团委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五教学楼101室;
②学生班会等活动须经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
③各系(部)其他教学活动须经系(部)领导签字同意
④学校其他单位活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6、借用教室最早可在使用日前一周的周一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借用教室时间一般不得超过晚上八点叁十分。各院系课程安排、调整不受此限。
7、借用教室的时间如发生变更,或预定的教室不再使用,申请人须至少在预定使用日前两天(含)持《教室借用申请表》到教务处办理变更或注销手续;如确实因突发事件来不及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写一份详细的情况说明,经主管部门签章认可后,最晚在预定使用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前交教务处说明并备案。
8、借用教室的关键信息(如内容、负责人、参加对象、使用时间等)必须在《教室借用申请表》上如实填写,任何一项关键信息如发生变更,申请人或单位应及时到教务处如实加以说明,教务处对此将重新审核。
9、严禁将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严禁在教室内进行任何商业性活动。严禁在教室内进行违反校纪校规活动,爱护教室设备,搬动桌椅不要出响声。
10、未经教务处同意而占用教室、或私自占用教室的,教务处责令责任人做出深刻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11、借用人要爱护室内设施、备品并负有责任,搬动备品“不出声”避免损坏,如有损坏,要承担赔偿责任。
12、对违反第8条规定的,教务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请学校有关领导同意,给予申请人和申请单位的责任人以相应处分,暂停该单位借用教室资格,并通报全校。
13、对借用教室的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教室的,其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因审核不力须承担连带责任。
14、对违规借用或使用教室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可打电话:51811579。&苍产蝉辫;
2013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教材供应办法
教材是学生学习的重要工具,为做好全校教师备课和学生上课所需教材的供应工作,学校采用教材代购代销的供应办法,现将有关教材供应的规定如下:&苍产蝉辫;
一、&苍产蝉辫;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各院系在每学期中(十二周之前)提交下学期所使用教材(含实践环节教材)计划审批表,由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签字审批,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订购。
二、&苍产蝉辫;新生入学时,学校一次收取四年的教材费用,根据学生购书情况,毕业前实行多退少补。新生第一次领取教材时,要以班级为单位,凭财务处收款小票领取。
叁、 正式出版教材(除政治课教材外)按八五折出售给同学,自编讲义和辅导教材、实习日志、实验指导书及其他作业本均按成本价售给学生(以班级为单位)。
四、&苍产蝉辫;重修、复学学生所需教材及学生丢失教材需补购教材时,请持学生证到教材科联系办理,如当时教材有库存,按教材定价九折出售,如教材没有库存,为学生提供购书场所。
五、&苍产蝉辫;除因教材破损、缺页、字迹严重不清予以调换外,教材出库后一律不予退换。
六、&苍产蝉辫;购书时间: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集中发放学生班级教材。平时周一、周叁下午13:30—16:00零售教材。
为了方便新生购买图书、教辅等,教务处为大家提供几处购书
场所:
哈尔滨学府书店&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地址:哈尔滨学府路&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在公路大桥站乘67路车到黑龙江大学站下车
哈工大学友书店&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地址:哈工大一校区院内学苑食堂对面
教材科电话:51811603
2015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
为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我校决定进一步加强科学及人文艺术课程建设,不断完善课程体系,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原有开设选修课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各院系(部)及教师(含管理人员)广泛开设旨在提高大学生科学、技术、技能及人文艺术素质的公共选修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程设置原则
开设的课程须具有以下标准:
1、有利于加强学生科学素质、人文艺术素质,促进学生创新能力的提高;
2、有利于引导学生了解相关学科前沿的新信息、新成果、新发展。
3、拓展同学的兴趣,提高自身的技能。
二、公共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1、教务处每学期初向学生公布下学期拟开公共选修课,供学生选课参考;
2、教务处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编制公共选修课课表,通知教师开课;
3、公共选修课一般不超20学时,个别课程不超过24学时。
4、公共选修课每学期原则上从第7或8周开始上课,授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的周六,地点原则上由教务处统一确定;
5、教师应积极备课,认真上课,严格考核;
叁、学生选课程序与要求
1、学生在校期间一般选修2门公共选修课,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起每学期最多选修1门;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在院系(部)、教师的指导下,按照公布的开课计划进行选课,选课时必须保证必修课的学习不受影响。
2014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教室(实验室)编号的说明
我校目前用于教学(理论教学与实验实训教学)的大楼共八幢,为方便同学们及时了解校园情况,特作如下说明:
一、教学楼名称及位置对照表:
教学楼位置及别名 |
主教学楼东楼 |
主教学楼北楼 |
主教学楼西楼 |
机电楼 |
新建础楼 |
新建叠楼 |
电气信息楼 |
汽车楼 |
&苍产蝉辫;创业园楼 |
二、各楼内教室、实验室、办公室的编号规则如下:
编号由楼的代号及3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1位数字代表楼层,第2、3位数字代表房间顺序。例如:第六教学楼205代表第六教学楼2楼5号教室;第一教学楼512代表第一教学楼5楼12号教室,其他教室编号依此类推。一个教室无论有几个房门,只有一个房间编号。
2014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党建工作有关材料的基本要求
2004年第十二次全国高校党建会议颁发的《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中指出: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叁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积极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把他们中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是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一代新人的迫切需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目标,也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根本措施。做好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有利于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加强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需要。当代大学生作为拥有较多科学文化知识,富有发展潜力的青年群体,肩负着党赋予的重大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只有赢得青年才能赢得未来。赢得青年,就要用先进的理论引导青年,发挥党的组织优势培养教育青年,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青年学生凝聚到党的队伍和事业中来,培养一批又一批具有远大共产主义理想,坚定社会主义信念,自觉实践“叁个代表”重要思想,愿意为党的事业奉献智慧和才华的可靠接班人。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和改进在高校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为了帮助同学们更好地了解党建方面的知识,我们着重将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入党志愿、转正申请等环节的基本要求介绍如下:
一、入党申请书的基本写法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要求入党的同志必须亲自向党组织提出申请。申请分为口头申请和书面申请两种形式。通常情况下,申请入党的同志应书写书面申请。
(一)入党申请书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
1、标题。居中写“入党申请书”。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②个人在政治、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③对照党员标准找出的差距、存在的不足、今后努力方向及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入党。④个人的主要履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简要情况。另外,如果自己有政治历史问题,或曾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什么处分,或曾受过哪些奖励和表扬、获得哪些光荣称号,都要如实写明;如果自己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人政治情况比较复杂,受过刑事或其他重大处分,也应如实写清。
4、 结尾。主要表达请党组织考察的心情和愿望。
在申请书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齿齿齿”,下一行写上“齿齿齿齿年齿月齿日”。
(二)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要认真学习党章,掌握基本精神,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任务、党员的权利、义务等基本知识的理解。
2、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谈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不要以旁观者身份一味评论别人。
3、对党忠诚老实,向党组织反映真实情况。
4、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不要追求华丽的辞藻。对于正文中各部分的内容要结合自身实际,详略得当。
5、入党申请书一般应由本人书写。如因文化程度不高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经申请人签名盖章后交党组织。入党申请还要在最后附上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
二、思想汇报的写法
要求入党的同志为了使党组织更好地了解自己,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培养和考察,要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这是培养自己的组织观念、提高思想觉悟的有效途径。最好能够根据学习工作情况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为了便于党组织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人员的思想状况,提倡写书面思想汇报。
(一)&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思想汇报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
1、标题。居中写“思想汇报”。
2、称谓。即汇报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写“敬爱的党组织”。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写思想汇报,是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向党组织反映自己的真实思想情况。具体内容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而定。如果对党的基本知识、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有所收获,可以通过思想汇报的形式,将学习体会、思想认识上新的提高及存在的认识不清的问题向党组织说明;如果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党中央的重大决定有什么看法,可以在思想汇报中表明自己的态度,阐明自己的观点;如果参加了重要的活动或学习了某些重要文章,可以把自己受到的教育写给党组织;如果遇到国内外发生重大的政治事件时,则要通过学习提高对事件本质的认识,旗帜鲜明地向党组织表明自己的立场;如果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遇到了个人利益同集体利益、国家利益产生矛盾的问题,可以把自己有哪些想法,如何对待和处理的情况向党组织汇报;为了使党组织对自己最近的思想情况有所了解,就要把自己的思想状况,有了哪些进步,存在什么问题以及今后提高的打算写清楚,等等。
4、结尾。思想汇报的结尾可写上自己对党组织的请求和希望。一般用“恳请党组织给予批评、帮助”或“希望党组织加强对自己的培养和教育”等作为结束语。
在思想汇报的最后,要署名和注明汇报日期。一般居右书写“汇报人齿齿”,下一行写上“齿齿齿齿年齿月齿日”。
(二) 写思想汇报应注意的问题
1、思想汇报应是真实思想的流露,最重要的是真实,切忌空话、套话、假话,做表面文章。
2、写思想汇报应根据不同时期的思想认识状况,集中新体会和认识深刻的一、两个方面的问题谈深谈透,不要罗列多个方面的问题泛泛而谈。
3、写思想汇报要密切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不要长篇大段地抄录党章、报告、领导讲话和报刊文章的内容,防止形式主义。
4、写思想汇报要实事求是,对自己做一分为二的评价,不但要对自己的成长进步进行肯定,而且要找准存在的不足,敢于向党组织暴露缺点和问题。
党组织不能简单地用思想汇报次数的多少衡量一个人是否积极靠近党组织,但是对于要求入党的人来讲,经常、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是加强同党组织联系,增强组织观念的一个重要表现,因此,申请入党的人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叁、自传的基本写法
自传主要是自述生平和思想演变过程,即把自己走过的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是党组织全面地、历史地、系统地了解申请入党人的重要材料,是党组织审查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之一。
(一) 自传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
1、标题。居中写“自传”。
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
①个人成长经历。一般从小学或七周岁写起。要写明何时、何地在什么学校读书、什么单位工作或从事什么活动;担任过什么职务;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何时、何地、何人介绍加入过何种进步组织、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②个人思想演变过程。这是自传的主体部分。一般结合自己的成长历程,分阶段地写明思想演变过程。如对党的十一届叁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的认识和态度;对党的几代领导集体的感情和认识;特别是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章》对自己思想演变的影响;经党组织的培养教育所发生的思想变化等。通过以上这些思想演变过程的总结和回顾,进一步提高思想觉悟,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③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及其对自己成长的影响。家庭主要成员情况:主要指与本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的亲属,如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等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其对自己的影响;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指与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有直接联系的亲友、老师或同学等人的职业和政治情况及其对自己的影响。
3、结尾。本人要署名和注明日期。一般居右书写姓名齿齿齿,下一行写上“齿齿齿齿年齿月齿日”。
(二) 写自传应注意的问题
1、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写出自己的经历,实事求是地评价自己。不夸大,不缩小,不编造,不隐匿,包括时间、地点都要写清楚,一些重要时间要有证明人。
2、要从实际生活中总结经验教训。写自传不单单是实录生活经历,应从自己思想变化的分析中,明辨是非,把握方向,经验教训,不要干干巴巴,要寓理于叙事之中。
3、写自传不能等同于写“履历”。自传要求写得详细,可以是夹叙夹议,对主要经历,情节要交代得具体。既要避免只直述经历不触及思想,又要避免平铺直叙,重点不突出,记流水账,要主次分明,简繁得当。
4、自传中所用年、月,以公历为准。
5、一律按照统一格式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工整,不要涂抹不洁,难于辨认。
四、入党志愿的写法
入党志愿是入党志愿书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根据自己的思想认识及其演变过程,实事求是地把自己对党的认识、态度、入党动机、优缺点及入党后的决心等写清楚。
(一) 入党志愿的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
1、标题。居中写“入党志愿”。
2、正文。主要内容包括:①对入党的态度。一般第一段要明确写出自己对入党的态度,即“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②对党的认识。这部分要写明对党的纲领和章程、党史尤其是亲身经历过的重大历史事件、党的领导和现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等的认识以及其他有关对党的认识。③入党动机、目的。一般讲,一个人最初的入党动机、目的不是很正确全面的,往往有个端正的过程。正确的入党动机只有一个,那就是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一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因此,应对每一因素进行分析,写出达到最终正确入党动机的思想演变过程,必要时还要有一定的论述。④自己的优缺点。要一分为二地看待自己的优缺点,并逐一作出深入的分析,要有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的决心和措施。
3、结尾。填写入党志愿书只是申请入党的同志入党必须履行的手续之一,是否能加入党组织,或者即使在组织上入了党,思想上是否入党还得看入党后的言行。因此,在入党志愿书中还要表明自己有不被接受的思想准备、进一步努力的打算等或者入党后的态度、决心等。
入党志愿的结尾不要署名,署名和日期要签在入党志愿书的第六页页尾的相应位置上。
(二) 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的问题
1、在发展党员常用文中,入党志愿书是由上级党组织统一印发、申请入党人员填写的材料。入党志愿有规定的篇幅,不能像其他材料可以不受字数限制地撰写。为此,首先要注意字数。
2、入党志愿要在“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等基础上进一步加工、提炼,字斟句酌,把自己最想向党组织表达的思想写出来。
3、入党志愿要写得郑重、庄严、真诚。
五、转正申请的写法
转正申请,是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时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材料。
(一) 转正申请基本书写格式及内容
1、标题:一般为“转正申请书”,居中书写。
2、称谓:即申请人对党组织或党支部的称呼。一般为“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顶格书写在标题的下一行,后面加冒号。
3、正文的内容一般包括:①写明自己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时间及预备期满的时间。延长预备期的党员要写明什么时间被延长的,到什么时间延长期满以及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并向党组织请求转为中共正式党员。②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是转正申请的主体部分。这部分应该写得全面、具体、详细。首先,从总的方面写自己入党后,在党组织的教育下,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党性锻炼、解决思想入党问题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其次,写明自己以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及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和成绩。再次,对自己入党时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现在克服改正得如何,还存在哪些不足,要实事求是地写出来。尤其是延长预备期的要重点说明延长期间的缺点问题改正情况。③写明今后的努力方向。应该针对自己的缺点和不足来写、最好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④如果还有什么情况和问题,在入党时没有向党组织讲明的,或在预备期发生了什么新情况和问题应该向党组织说明,写清楚。⑤应向党组织表明愿意接受长期考验的态度。
4、 结尾:在申请书最后,要署名和注明申请日期。一般居右书写“申请人齿齿齿”,下一行写上“齿齿齿齿年齿月齿日”。
转正申请一般应在预备期满之前主动交给所在党支部。
(二) 写转正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转正申请书要适时写出,交给党组织太早或过迟都不行,一般在转正到期前一两周为好。
2、转正申请书不能过分简单、概括,要体现思想进步的连续性。既要与预备期思想相联系,也要与申请入党过程、思想变化联系,注意思想的深度。
3、延长预备期后提出转正申请,在写转正申请书前还需要与党组织有关负责人正式谈话,征求意见。
哈尔滨华德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程序
第一阶段&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提交入党申请书,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第二阶段&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接收为预备党员阶段


























第叁阶段 预备党员转正阶段



















2013年7月
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及优秀团干部的规定
为总结共青团的工作,表彰在团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评比条件
1、优秀团支部评选条件:
(1)&苍产蝉辫;有一个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团支部领导核心;
(2)&苍产蝉辫;具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苍产蝉辫;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4)&苍产蝉辫;日常团日活动、课前五分钟演讲、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活动等工作开展好;(一年度检查中有未开展团日活动,旷讲记录的团支部不具备评选资格)
(5)&苍产蝉辫;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营造积极向上的寝室文化氛围;(所属寝室一年度检查中有涉及安全、卫生、纪律的团支部不具备评选资格)
(6)&苍产蝉辫;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
(7)&苍产蝉辫;过去一学年全支部总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全班出勤率不低于80%,全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
2、优秀团支部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团支部标兵在优秀团支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标兵代表全校团支部的精神面貌,能够作为典型和榜样带动全校团支部向着优秀团支部的标准前进。过去一学年全支部总平均分不低于78分,全班出勤率不低于85%,全支部团员无违纪现象。
3、优秀团员评选条件:
(1)&苍产蝉辫;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苍产蝉辫;品德优良,举止文明,能够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尊敬师长,团结帮助他人;
(3)&苍产蝉辫;有良好的专业知识水平,刻苦钻研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4)&苍产蝉辫;有明确的团员权利与义务观念,按时缴纳团费,并自觉执行团的各项决议,关心团的事业,主动为团的工作献计献策,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并能在其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5)&苍产蝉辫;积极参加各类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好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6)&苍产蝉辫;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优秀团员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团员标兵在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员青年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5、优秀团干部评选条件:
(1)&苍产蝉辫;政治方向正确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苍产蝉辫;带头学习钻研业务知识,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学习成绩良好,过去一学年平均成绩不低于78分(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3)&苍产蝉辫;品德高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在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方面能够成为同学的表率,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学校及院(系)组织的团的活动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4)&苍产蝉辫;热爱团的工作,执行团的决议,担任团务工作,积极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熟悉团的业务,有独挡一面的工作能力和务实创新的工作作风,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勤恳有效地开展工作,没有重大的工作失误,并取得较为突出的成绩;
(5)&苍产蝉辫;密切联系群众,虚心向群众学习,敢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在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
(6)&苍产蝉辫;工作中能够顾全大局,公道正派,光明磊落,不徇私舞弊,不弄虚作假,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和威望。
6、优秀团干部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团干部标兵在优秀团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要求能够真正在团干部中起表率、示范作用,能够影响、带动周围同学,过去一学年平均分在80分以上(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二、评选办法
1、各团支部在全面总结一年来团的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评优工作,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和优秀团支部标兵的评选各学院团总支要组织联评,评比结果需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天后,上报校团委。
2、各项评优名额由校团委统一核定分配。
3、优秀团支部标兵、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由校团委组织审核后确定。
4、各团支部要严格按照标准、认真考核、严格把关,组织好评优工作。
叁、评选要求
1、评选要在全面总结一年来团的工作基础上,把团的各项活动中大胆创新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支部和个人评选出来。要把评优作为检查团的工作,教育团员的一项内容,切实抓好。
2、各团支部要高度重视评优工作,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评优工作顺利开展。
3、各学院团总支书记、各小班团支书要主动依靠党组织做好评选工作。
4、在评优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优秀集体和个人的典型示范作用,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及时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强化评优工作的过程引导作用。
本规定解释权在校团委。
2014年7月
学生组织管理的有关细则&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修订)
第一条&苍产蝉辫;本细则是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的有关学生组织活动的章节和我校学生组织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我校学生组织活动的基本准则,各学生组织制定的章程及活动必须以此细则为依据。
第二条&苍产蝉辫;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组织是在校党委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叁条 学校鼓励和提倡学生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体育竞技等活动。
第四条&苍产蝉辫;学生组织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按照学校各学生组织制定的本组织《章程》开展各类活动。学生组织不得从事与本组织宗旨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苍产蝉辫;各学生组织所举行的各种活动均须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苍产蝉辫;各学生组织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活动或邀请校外人员到学校进行各种活动,均须学校团委批准。
第七条&苍产蝉辫;各学生组织不得从事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八条&苍产蝉辫;各学生组织必须在校团委指定地点张贴活动宣传海报。
第九条&苍产蝉辫;学生组织创办面向全校内的刊物,须经学校批准,并接受学校管理。学生建立跨学校、跨地区的组织和举办面向校外刊物,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禁止非法组织活动和出版刊物。
第十条&苍产蝉辫;违反本细则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本细则在我校各级学生组织普遍使用。
本细则的解释权在校团委。
2011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细则
一、&苍产蝉辫;目的
为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使广大学生在校期间能够更好的接触社会,了解国情,培养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并在实践中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苍产蝉辫;总体目标
1、认真开展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全校学生每年(除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应至少参加一次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总时间不得少于5天。
2、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学生在校期间,要积极参与学校、院系安排的及自己联系的社会服务活动,如政治宣传、科技、法律咨询、扶困助残、社区服务等。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可根据本专业特点,自由选择活动内容和地点,或由校团委、各学院团总支统一组织并按统一要求进行。
叁、 保证措施
为使社会实践活动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每次必须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首先,各级领导重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制定详尽活动计划、成绩考核制度、奖惩措施,层层确定负责人,普遍进行深入动员,明确实践活动的目的、意义。其次,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设备和运输工具,经费一般从学生活动经费中列支,大型或重点活动由学校单独提供经费。
四、&苍产蝉辫;考核标准
1、对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者(包括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的考核共分为五等,具体内容如下:
础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之前进行充分的动员和准备,有专人负责,有组织机构、活动计划、考核制度,奖惩措施,活动之后有评比和完整的实事求是的总结报告。实践活动效果显着,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占要求人数的95%以上。
叠等:社会实践活动之前有较充分的动员和准备,有专人负责,有较完善的组织机构,但无成文的计划、考核制度和奖惩措施。活动之后有评比和较完善的总结报告。实践活动效果一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人数占要求人数的85%—95%。
颁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前动员不充分,有组织机构但不完善,有专人负责,无活动计划和制度。活动后有评比,但总结报告质量不高。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占要求人数的70%—85%。
顿等: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前无动员和准备、有组织机构但不完善,无专人负责。活动后无评比,无总结。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占要求人数的60%—70%。
贰等:活动前无动员和准备,极其不负责任。活动后无评比,无总结。参加人数占要求人数的60%以下。
2、对学生的考核
对学生社会实践的考核分为叁等,具体内容如下:
础等:积极参加校、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担任组织工作或负责人,或独立从事社会实践活动,实践中认真、求实,活动后形成质量较高的社会实践报告。
叠等:参加校、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实践较认真,活动后有社会实践报告。
颁等:不参加校、各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或自己选择实践时不认真,活动后实践报告质量差或无报告。
考核办法
在对社会实践活动组织考核中,凡获础、叠等的组织者,有资格参加校级优秀学生社会实践组织者的评比。成绩突出的,可推荐参加团省委、中宣部、国家教育部、团中央组织的评优活动。
在对学生的考核中,凡获础等的学生有资格参加校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评比,成绩突出的,可推荐参加省级、国家级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的评比。
对获其他等级的组织者或学生不予考虑评优。
五、&苍产蝉辫;本规划由校团委具体操作执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团委。
2011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试行)
根据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对学生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学习态度、课前演讲、动手能力、劳动态度、社会实践、基础文明和体育锻炼等进行测评。
一、综合测评规则
综合测评分数为 Z = F1+ F2 (F2=f1+f2-f3)
其中Z为综合测评总分,F1为学习成绩平均分,F2为德、体分数。F2等于f1+f2-f3。f1(即加分项目中1-11项之和)超2分按2分计;f2(即加分项目中12-15项之和)按实际得分计算,不受2分限制;f3为减分项目之和。
二、综合测评方法和组织
1.学校建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为副组长的综合测评领导小组。
2.根据学生的表现,坚持对表现好的加分,表现不好的减分。学生工作处、团委、招生办、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宣传处、保卫处等部门的管理干部配合将学生的正反典型表现、学习成绩及其他表现情况汇总给学生工作处,作为期末考评之依据。
3.班级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小组成员包括团支部和班委全体成员、寝室长及两名普通同学。评议小组主要成员(即班长、团支书)的综合测评成绩由辅导员与学生工作处、团委和学校领导沟通后评出。辅导员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将班级的综合测评成绩审核后签字,上报校学生工作处。
4.团委秘书处、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和国旗班成员测评成绩干部加分一项由校团委考评组评出后交各班级。
叁、加减分的条件及分值
(一)加分项目及分数
1.积极参加校寝室文化建设,所在寝室获月流动红旗每人加0.2分;所在寝室获院系流动红旗每人加0.4分;所在寝室获学校流动红旗每人加0.6分(不累计加分)。
2.积极参加各种有组织的公益劳动或义务劳动者加0.1~0.3分,表现突出者另加0.1~0.2分。
3.做好人好事,助人为乐,根据情况加0.1分;拾金不昧、见义勇为者加0.1~0.2分(以学校通报表扬为准)。
4.维护校纪校规,对于各种违纪现象及时向有关单位或老师汇报,并能够及时制止,避免违纪事件发生、发展者根据情况加0.2~0.4分。
5.全国叁好班级、省叁好班级、校叁好班级标兵、叁好班级、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班的学生,每人分别加1、0.7、0.4、0.3、0.3、0.2分(重复时只加最高项,不及格或违反校纪校规的同学不加分)。
6.获全国叁好学生者加2分、省叁好学生者加1分、省优秀学生干部者加1分、校叁好学生标兵者加0.8分、校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加0.8分、校叁好学生加0.5分、校优秀学生干部加0.5分、校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0.4分、校优秀学兵加0.3分(受表彰后出现违反校纪校规者不加分)。
7.参加校运动会下场运动员加0.2分,获奖者另加0.4分;参加校各类单项比赛运动员加0.1分,获奖者另加0.2分,总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团体比赛加分同上,文艺加分与体育活动加分相同)。
8.在学校报纸发表文章一次加0.1分,总分超过1.2分按1.2分计。
9.获得院系课前五分钟演讲优秀者每次加0.3分;获得学校课前五分钟演讲优秀者每次加0.5分。
10.参加各院系活动与参加学校活动加分同等,其他方面可根据学校有关书面规定加分。
11.学生干部根据工作表现最高加分按如下等级。校学生会、学生团体联合会(主席0.7分、副主席0.6分、部长0.5分、副部长0.4分、委员0.25分);学生公寓自律委员会(主席0.5分、副主席0.4分、各公寓主任0.3分、层长0.2分、委员0.15分);各学院学生会(主席0.6分、副主席0.5分、部长0.4分、副部长0.3分、社长0.4分、副社长0.3分、委员0.2分);国旗班(班长0.6分、副班长0.5分、部长0.4分、副部长0.3分、委员0.2分);班级干部(班长和团支书0.4分、生活班长0.3分、其他班干包括寝室长0.2分);辅导员助理根据工作表现最多加0.4分;学校其他部门学生组织如学生记者团、图书馆、学工处、招生办、教务处的学生助理根据工作表现最多加0.3分。学生兼职的不重复加分。
12.积极参加各种科技与专业技能大赛者,在校、院竞赛中获奖,每项分别加0.2~0.4分,在市、省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另加0.2~0.4分,在国家级以上竞赛中获奖另加0.5分。
13.学习成绩连续两学期保持本班前叁名者,加0.5分。
14.通过实用英语考试者加0.5分,通过四级英语考试者加1分,通过六级英语考试者加1.5分(此项加分仅限通过考试当年)。
15.学期各科考试平均成绩在本班内比前一学期提高5个名次者加0.2分,提高10个名次者加0.3分,提高15个名次者加0.4分,提高20个名次以上者(含20名)加0.5分。
(二)减分项目及分数
1.上课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1分;无故缺课每次减0.2分,补考一科减0.3分,挂科一科减0.5分;无故不参加早操、早(晚)自习者,每次减0.2分;课前五分钟演讲旷讲者,每次减0.3分。
2.个人卫生差、物品摆放不整齐、起床后不迭被,每次减0.2分;值日生(包括寝室和教室)未值日或值日卫生不合格,每次减0.2分;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寝室排名后两名的成员每人减0.3分(以检查记录为准);寝室被整体通报为差寝的成员每人减0.3分。
3.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使工作受影响或集体受损害等,对责任者每次减0.2~0.3分(此项减分减到干部加分等于零为止);召开干部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1分;无故缺席者每人每次减0.2分。
4.损坏公物,扰乱公共秩序,影响校风和形象者每次减0.2~1分。
5.不按时就寝,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减0.3分。
6.私自留他人住宿者一夜减0.3分。
7.晚归者每次减0.5分;夜不归宿者、上网包宿者,每次减0.7分;对值班教师态度不好,不接受教育者每次减0.4分。
8.对违反校规校纪未受处分的其它现象,如在教学楼、公寓以及其他公共场所随地乱扔烟头、随地吐痰、乱扔杂物者每次减0.5分。
9.对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减0.5、1、1.5、2、2.5分(不重复减分);对私接乱拉电线,使用电热器、酒精炉、点床头灯或蜡烛者,每人每次减1分。
10.减分超过5分以上(含5分)者,将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四、几点说明
1.综合测评工作每学期进行1次。
2.有1门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者、因违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未尽事宜由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补充解释。
2012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结合我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和综合测评等实际情况,特制定我校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培养学生既有坚实的知识基础、解决问题的实际本领、旺盛的创造能力、严谨的科学态度,又具有爱国主义的热忱、共产主义理想和埋头苦干的精神,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人才。
学生奖学金是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分为特等、一等、二等、叁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奖学金每学期评定、发放一次。
第叁条 奖学金按下列等级评定,获奖金额、比例如下。
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100元,按参评人数的0.1%评定;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按参评人数的3%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参评人数的7%评定;
叁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参评人数的10%评定;
学习进步奖每人每年300元,学习成绩在班级提高15个名次可参评。
第四条 获奖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凡在我校学习一学期以上(含满一学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本、专科学生有资格评选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勇于向不良倾向做斗争,模范执行《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专业,刻苦学习,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参加体育锻炼和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热爱班级,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1.违反国家法令和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不满一年者;
2.前一学期考试考查课有不及格者;
3.综合测评受到白卡扣分累计3分者。
二、等级条件
(一)特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前5%以内,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不低于90分。
(二)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前10%以内,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叁)二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前20%以内,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四)叁等奖学金:综合测评成绩在前30%以内,考试、考查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
(五)学习进步奖:考核平均成绩比前一次考核平均成绩提高15个名次。
第五条 组织实施
一、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学生工作处、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组成。具体工作由各学院按实施细则进行初评,并报学校审核批准,学生工作处备案。学校负责制定和修改奖学金评选办法,指导和协调全校奖学金评定工作。
二、由辅导员、班、团干部组成学生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后报各学院办公室,由各学院办公室审核并公示叁天。公示无异议后,汇总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政联席办公会审批。
叁、奖学金评定工作要坚持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并进行公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经查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返回奖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2012年8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国家奖学金&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试行)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对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对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对于印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教财[2007]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省财政共同出资设立。
第叁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四条 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我校根据各院系学生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相应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院系。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优秀,诚实守信;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优秀,诚实守信;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坚持自下而上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
各院系须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并制定评审方案,于每年的9月30日前根据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条件,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申请,组织指导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提交申请材料;各院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等额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各院系必须向全体学生公布评审办法和评选名额,评选过程中申请学生本人要填写和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各院系要将评选结果向院系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材料上报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工处),同时提交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的民主推荐意见和评选报告。学工处复审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一旦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违法行为,即刻终止享受原获得的奖励资助。因各种原因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停发各项奖学金。
第十一条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3年7月(修订)
哈尔滨华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对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我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
第叁条 国家助学金共分叁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叁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一、二、叁等级按班级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和表现民主评议投票的数量由多到少确定,票数相同或者相近的,以《综合测评》中德体分数高者优先确定。
第四条 各院系名额分配按照各院系当年在校生人数占全校在校生人数比例,分配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名额。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每年10月15日前,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良好;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6.申请者应出具乡级、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具印的家庭特困证明。
7.使用高档物品及穿名牌服装的同学不能参加评审。
第九条 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各院系须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制定评审方案,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请,院系评审小组成员(辅导员)组织班级召开评审会议,确定班级初选名单,并在班级内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交院系评审小组,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初审并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校评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学工处),同时提交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提出的民主推荐意见和评选报告。学工处复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国家助学金打入学校账户后,第一时间发放给学生。
第十二条 获得助学金的同学,要在各个方面积极表现。在评审后如出现任何违纪行为,将停止发放助学金。
第十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7月(修订)
哈尔滨华德学院&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比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推进素质教育的深入开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创新、积极实践,树立优秀学生个人和集体典型。
二、评选目的及意义
将表彰工作与学生的教育管理紧密结合,加强典型的培养,公开评比过程,加强先进典型事迹的宣传。
叁、评选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
四、评选范围
二年级及以上的本、专科生。
五、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主管,各院系、部(处)、学团组织具体负责,评选结果报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工作要按文件规定比例,自下而上,实事求是,在进行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及民主评议的基础上进行。各奖项名额设置如下。
1.叁好班级和优良学风班名额分别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的10%,叁好班级标兵按参评班级的4%评选;
2.叁好学生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8%,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叁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分别按参评人数的1‰评选;
3.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比例为参评学生总数的4%。
(二)叁好班级标兵、叁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由各院系提名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由学校联评确定。其他表彰经基层推选由各院系、部(处)提名,经校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校批准。
(叁)参加学校各类学生组织的学生(包括学生会干部)原则上参加所在院系的评选,学校各学生组织可根据学生实际表现向其所在院系推荐候选人,同等情况下可优先。
七、评选标准
(一)叁好班级
1.有一个团结向上、积极肯干、以身作则、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威信的班级领导核心;全班学生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一年内班级无各类违纪事件发生;
2.在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是优良学风班级。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班级干部学习成绩达到或超过全班平均学习成绩;
3.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班级各寝室文明整洁,秩序良好,在学校、各院系文明寝室检查评比中全班各寝室均被评为文明寝室;
4.积极参加学校、各院系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在社会实践及各类公益劳动中表现突出,经常组织多种形式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学生业余生活丰富,各项工作得到好评。
(二)叁好班级标兵在叁好班级的基础上进行评选,是所在院系班级中的表率。
(叁)优良学风班
1.本年度内班级无一人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2.在总结评选期间无各种违纪行为;
3.全班学习成绩平均分不低于75分,全班同学体育达标率不低于90%,体育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4.宿舍文明建设评比无不合格;
5.班级干部学习成绩平均不低于78分,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不少于5次/学期,团支部进入达标团支部行列。
(四)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无违纪现象,尊师爱校,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热爱劳动,无违纪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成绩高于80分,无不及格现象;
3.自觉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各项集体组织的体育活动,身体健康;
4.有高度的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5.参加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学生应承担各级组织的主要工作,并取得相应成绩。
(五)叁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标兵)
1.在叁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进行评选;
2.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靠近党组织,有很高的群众威信,在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上一学年度学习成绩平均82分以上,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社会活动积极分子
思想积极要求进步,热心为同学、集体服务,热心于社会工作与社会活动,无违纪现象。
被评为社会活动积极分子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学校社团活动的组织与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
2.在学校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组织者或演员;
3.在校级运动会、群众性体育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组织者、运动员;
4.在文明寝室和文明食堂建设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积极分子,树新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的学生;
5.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优秀组织者或在社会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6.在科技创新活动中成绩显着者。
八、奖励办法
对当选的集体和个人,均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九、附则
(一)所有被表彰的单位和个人都要填写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二)叁好班级和各类标兵要上报详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2013年7月(修订)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公寓日常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给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填写住宿登记表,按指定的寝室,床位入住,不得擅自变更。
二、入住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准时就寝,严格遵守封楼时间。不经允许,不许夜不归寝;一经发现都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叁、每个寝室推选寝室长一名,带领全寝室人员,按照规范化寝室的要求,做到安全、物品摆放整齐、室内经常通风。室内无乱拉、乱挂、乱贴、乱画现象。室外不许在走廊或门上乱贴乱画。
四、寝室卫生实行轮流值日制,室内垃圾必须倒入楼层卫生间的垃圾桶内,不允许把垃圾堆放在门前。
五、注意保持公共场所卫生,不准随地吐痰、泼水、乱扔杂物,不允许在卫生间内冲澡,更不允许高空抛物。
六、严禁在寝室内喝酒、吸烟、用餐,不允许把饭菜带回公寓。
七、安全用电,学生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电水壶、电吹风、电熨板等禁用电器。严禁违章用电,违者除没收电器外按学校规定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禁止任何人携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进入公寓。严禁学生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寝室,一经发现将全部没收。禁止在寝室内饲养鸟、猫、狗等宠物。
九、严禁擅自动用或破坏消防设备,擅自动用消防设备及破坏消防设备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从重从严处理。
十、爱护公物。对公寓及寝室内的设施、设备要妥善使用和保管,不准把私购的桌椅带入寝室,提高爱护公物的责任感。
十一、公寓内严禁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进行有害身心健康的不正当活动,严禁一切以营利为目的买卖活动。
十二、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的管理,要自立、自重、自律、自尊,讲文明懂礼貌。
十叁、学生公寓不准留宿外人,一经查实都要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十四、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打闹,严禁在楼内玩球和其他剧烈活动。
十五、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养成良好的节俭习惯。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2014年6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学生节水节电制度
1、&苍产蝉辫;学生在使用水电时要增强节水节电意识,做到“以勤俭节约为荣”。
2、&苍产蝉辫;光线充足时不要开灯,做到人走关灯,一个人在房间里只开一盏灯。
3、&苍产蝉辫;离开房间时要把电源关掉。
4、&苍产蝉辫;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5、&苍产蝉辫;严格禁止长时间开着水龙头冲洗衣服、拖布、瓜果、饮品。
6、&苍产蝉辫;夏季禁止在卫生间内用盆泼水冲凉。
7、&苍产蝉辫;做到水龙头开着时不离人,人离开时关闭水龙头。
8、&苍产蝉辫;养成循环使用水资源的节约意识。
9、&苍产蝉辫;如发现楼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要及时报修。
公寓管理中心
2014年7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图书馆介绍
一、概况
哈尔滨华德学院图书馆创建于2003年9月,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座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馆藏各类文献逾百万册的现代化复合型高校图书馆。
图书馆下设办公室、采编部、流通部、技术部、期刊部五个部门。
馆内环境优雅,布局合理。可提供阅览座位1500余个。图书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无线阅览区、报告厅、多功能会议厅、自习室等,配套设施齐全。已实现藏、借、阅、查全开架一体化服务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满足全校读者的需求。图书馆本着“传承文明,创新服务,修己慧人,臻于至善”的办馆理念,热情、周到地为全校的师生服务,充分发挥图书馆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馆藏
依据我校创建高等应用型教育名校,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结合专业设置及特点,优化馆藏文献资源结构。增设光盘借阅、在线咨询、代检代查、文献传递、新书刊推荐等开放式服务,形成了不受时空限制的全方位信息服务体系。馆藏纸质图书74万余册,电子图书&苍产蝉辫;40万册,报纸42种,杂志460种,光盘4000余张。我馆采用金盘图书馆集成管理系统骋顿尝滨厂齿笔。该系统为颁/厂体系结构,后台为翱搁础尝颁贰大型关系型数据库,确保了数据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叁、数字资源
图书馆大力建设文献信息网络系统,加快数字化电子文献资源建设步伐,引进面向全校师生开放《中国知网》数字图书馆,其中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会议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国工具书网络出版总库》等六个数据库。
我馆电子阅览室以光纤接入和多台接入分组交换机组成了1000惭叠带宽的高速网络平台,可以多用户同时访问,且能够为读者提供国内外各种数据的检索服务。
四、开馆时间
图书馆开馆时间累计为106小时/周。
图书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苍产蝉辫;8:20-16:00
报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苍产蝉辫;8:20-21:30
周六、周日:8:20-16:00
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苍产蝉辫;8:20-16:00
多功能阅览区:
周一至周五&苍产蝉辫;8:20-16:00
一、二、叁自习室:
周一至周五&苍产蝉辫;6:30-21:40
周六、周日&苍产蝉辫;6:30-16:00
考研自习室:
周一至周日&苍产蝉辫;6:30-21:40
2015年6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邮政服务
学校邮政服务部是为学生服务的窗口,担负着同学们与外界传递信息的任务,为广大师生提供与外界沟通的一个平台。
一、&苍产蝉辫;业务范围
1.邮政、申通、中通、汇通等快递业务。提供特快专递(国内)、包裹(快包、普包)、挂号信、印刷品和平信往来等业务。
为保障邮件安全,除平信直接投到班级相应信箱外,其他均收取登记,收件人可凭学生证或身份证到邮政服务部领取,无人认领一个月退回。
2.订阅业务。每年11月份为师生订购(最短订购期为半年)各种报纸、杂志,并确保安全、准确的投递到订阅人。
3.代销业务。代销邮局物品,如信封、邮票、稿纸等。
二、其他服务
1.为各班级准备了独立信箱。各班级生活班长领取钥匙并由各班级指定专人保管。
2.提供国内各大、中、小城市邮政编码及电话区号,供大家查找。
3.&苍产蝉辫;为方便同学寄邮包裹准备了专用针线及记号笔。
叁、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苍产蝉辫;&苍产蝉辫;08:30--16:00
周六&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上午&苍产蝉辫;&苍产蝉辫;08:30--11:30&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2015年6月
哈尔滨华德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介绍
哈尔滨华德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是哈尔滨华德学院的直属学院,按教育部要求于2011年成立,其前身是2004年成立的培训中心。学院主要职能是担负在校生与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服务等。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下设:办公室、培训部、产业部、大学生创业园、客房部、哈尔滨华德幼儿园等部门。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开展面向在校大学生和在职人员的继续教育,具有以学历提升为目标的函授教育、开放远程教育;有以取证为目标的各种资格证取证培训;有以能力提升为目标的各种岗位短期培训;有以技能提升为目标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一直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宗旨,时刻关注社会发展、职场动态,不断推出适合学生就业发展方向的培训项目。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一、学历教育
学院为在校学生和在职人员提升学历层次、接受继续教育、获得双学位提供平台。学院开展成人(函授)学历教育招生,考生统一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上报名,参加每年10月份的全国成人高考。学院分别与哈尔滨工程大学等叁所高校开展“自考二学历”项目,是本科生修得二学历,取得双学位的最佳途径;学院还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合作,通过面授、计算机网络等现代传媒技术进行学习,参加国家安排的统一考试,获得本、专学历。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二、取证培训
学院为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提供资格证书、专业等级证书类培训认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导游员、工程造价员、人力资源师、叁维CAD应用工程师、高级秘书、办公自动化认证等各种职业能力相关培训,为学员在激烈人才市场竞争中增加就业和提升晋级的砝码。
叁、岗位培训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哈尔滨华德学院是“全国职业教育师资培训重点建设基地”、“黑龙江省级中职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已承担多年国家级中职骨干教师培训任务和黑龙江省级中职骨干教师的培训任务。学校是黑龙江省民政厅、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授予的“黑龙江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定点院校”,已承接退役士兵再就业培训项目。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开展社会急需人才短期专项培训班,面向社会全面招收汽车检测与维修、焊接工艺等研修班学员,毕业颁发哈尔滨华德学院研修班结业证,哈尔滨华德学院成人教育系列大专毕业证,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学院,充分利用自身优质就业资源,对学员进行高层次就业安置。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始终以提升学员就业水平为主,采取特色办学模式,拥有其它同类学校无可比拟的优势——雄厚的师资团队、一流的培训管理、多源的就业基地、完善的培训条件,始终秉承我校的优良办学传统,继续坚持“大爱、责任、荣誉、合力、坚韧”的华德精神以及“侧重个性培养,全员成才教育”的育人理念,肩负起发展培训教育、服务社会的重任。
2015年6月
学生作息时间表
起&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床:&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6:00(夏)&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6:20(冬)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练:&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6:40-7:1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晨&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读:&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7:50-8:2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一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8:20-9:05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二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9:10-9:55
第叁节: 10:15-11:0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四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1:05-11:5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午&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饭:&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1:50-12:5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五、六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3:00-14:3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第七、八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4:45-16:15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晚&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饭:&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 17:00-18:00
第九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8:30-19:15
第十节:&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9:20—20:05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晚自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18:30-21:00
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校:&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1:30(夏)&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0:30(冬)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清&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楼:&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1:50
&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熄&苍产蝉辫;&苍产蝉辫;灯:&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苍产蝉辫;22:30
哈尔滨华德学院田径项目最高纪录(男子组) (截止2011年6月)
成绩 |
纪录保持者 |
时间 |
赛会名称 |
11”46 |
宋喜佳 |
2007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
24”26 |
邢志强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54”2 |
李&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刚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2’11”03 |
翟兆风 |
2011年 |
哈尔滨华德学院运动会 |
4’41”25 |
王德彪 |
2006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
17’05”1 |
王德彪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35’18”0 |
孔祥鑫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16”26 |
王怡秋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1’04”2 |
李云鹏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11’41”1 |
卢宝财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44”1 |
刘琪、李刚、 于国强、邢志强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3’41”6 |
李刚、邢志强、魏明磊&苍产蝉辫; 李云鹏&苍产蝉辫;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1.80米 |
韩少伟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6.16米 |
张&苍产蝉辫;&苍产蝉辫;超 |
2009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
12.56米 |
富&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锴 |
2005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12.51米 |
舒尊严 |
2005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36.20米 |
舒尊严 |
2005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47.40米 |
张洪君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哈尔滨华德学院田径项目最高纪录(女子组)
(截止2011年6月)
成绩 |
纪录保持者 |
时间 |
赛会名称 |
14”72 |
于&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佳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30”95 |
安&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靖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1’08”14 |
于琳琳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2’50”4 |
江&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欢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5’48”78 |
田&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雪 |
2007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
13’22”18 |
丁&苍产蝉辫;&苍产蝉辫;俊 |
2005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21’59”41 |
苏&苍产蝉辫;&苍产蝉辫;扬 |
2005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19”8 |
马均蕾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1’23”1 |
马均蕾 |
2006年 |
黑龙江省大学生运动会 |
59”18 |
李鑫、于佳、 于琳琳、安靖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4’53”38 |
于琳琳、江欢、黄殿英、马均蕾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1.46米 |
温&苍产蝉辫;&苍产蝉辫;影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4.43米 |
安&苍产蝉辫;&苍产蝉辫;靖 |
2006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8.24米 |
黄殿英 |
2005年 |
哈工大田径运动会 |
9.91米 |
肖珍杰 |
2009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
24.24米 |
王盈盈 |
2007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
24.45米 |
刘嘉琪 |
2007年 |
哈工大华德学院运动会 |